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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塔县法院:情法并用巧执行 以物抵债促和解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 作者:李俊春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8/7/20 4:49:3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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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9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将一车杜康老酒(价值约43万元左右)抵偿欠申请人张某某某的欠款43万余元,并在法官的监督下办理了相关移交手续。

        2013年4月4日,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王某因种植回收合同纠纷起诉至金塔县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王某一次性给付原告张某某各项损失78万元。到期后,被告王某未能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张某某于2017年向金塔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以各种借口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百日会战”期间,执行法官多次向王某释明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所产生的后果,王某迫于执行压力主动向人民法院交纳执行案款35万元。执行人员先后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多次查询,再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陷入僵局。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王某终于表示自己在别处还有一批杜康老酒,愿意用其抵偿剩余欠款。办案法官征询了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的意见,张某某表示同意通过“以物抵债”的形式抵偿,最终双方达成了上述和解协议。

        7月19日下午,被执行人王某如约将价值43万元的杜康老酒运送至法院,并在法院执行局干警的陪同下将财产顺利移交申请执行人张某某。至此,该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百日会战”以来,金塔县法院坚持用足用活强制执行措施,严厉打击抗拒、规避、妨害执行等行为,形成了强大的执行威慑,为构建诚信社会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