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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法庭 大法官 大作为

        来源: 作者:魏万庭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8/3/14 4:30: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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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门市花海镇辖5个行政村,34个村民小组,区域内有五个农场、一个民族乡、一个移民基地总人口11803人总面积4011平方公里,约占玉门市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而花海法庭就处在这样一个区域法庭共有干警8名,从人员数量上讲不可谓不“小”。一个法庭不仅承担了每年300余件案件的立案、送达、审判、工作,还担负着指导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等重要职责,从职能职责上讲,不可谓不“大”。

        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代表国家法律对公民的财产、荣誉、自由乃至生命权剥夺,一份盖着鲜红法院印章的司法文书,对当事人来说,就是承载着他们财产、荣誉、自由乃至生命权利的令状更关系着我们党的执政权威与社会公信。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派出单位,处在司法为民的最前沿,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创新和治理能力提升上大有可为,也理应作出应有的贡献。

        化解矛盾纠纷 小法庭的“大职责”

        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是人民法庭的核心职责。公正、高效地将案件予以化解,是人民法庭的“主业”,必须作为首要工作加以谋划、开展。法庭地处乡镇,交通不便,到法庭打官司极其不便,加之不少老百姓法律知识欠缺,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高,有时提交的诉状形式要件不全,甚至完全不符合起诉的条件,这时法庭的法官就要做“管家型法官”,积极引导老百姓正确表达利益诉求,对提交材料不齐全、书写诉状不规范的当事人要耐心、细致地解释引导,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宁可自己多动嘴,不能让老百姓多跑。因为相对于老百姓来讲,法官是处于信息绝对优势地位的;法庭受理的案件多数不是“高大上”的案件,更多的是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心结多、争议大。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放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案件也不少,这些案件都是跟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案件。面对大多数农民朋友,他们所理解的法律就是“讲道理”,只要说了就算数,至于是不是这样的事实是你们法院要调查的事情。硬性的法律条文要指导鲜活的生活在农村显得特别“吃力”,若要求农民朋友严格按照“程序正义”的要求去收集、举示证据,到最后可能只是“结案了事”,而没有做到“案结事了”,没有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所以,法庭的法官不仅要“坐堂问案”, 积极引导老百姓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让他们树立证据意识和规则意识,还要学会“庭外问诊”,深入村社,深入院落,深入群众,摸清案件事实,找准问题根源,做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彻底化解矛盾,真正树立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审判资源结构性调整 小法庭的“大课题”

        当前,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是很多法院面临的现状。在现有审判力量无法大幅增加的情形下,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挖掘制度潜力缓解执法办案压力,将有限的司法资源发挥最大的功能作用或许可以成为应对案多人少的一剂良方。人民法庭由于人员少、工作方式灵活,更易于在审判资源结构性调整方面作出示范。首先,法庭的法官应该熟悉农村生活,善于跟农民打交道,愿意扎根基层、服务群众,这是基本的要求,是心态是否端正、心中是否装有群众的问题。其次,法庭的法官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还要有宽广的知识结构,既能在争吵不休的婚姻家庭案件中懂得抚慰人、安慰人、教育人,又能在土地流转、宅基地纠纷的案件中寻找政策突破口。以法律之外的方法化解矛盾,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再次,法庭的法官还应是“多面手”,不仅要熟悉立案流程、送达规定,还能坐堂问案、调解案件,不仅要熟悉计算机操作,还要做扫描上传、卷宗归档等事务性工作,法庭的法官只有成为法庭各项工作的行家里手,才能克服法庭人员少的“瓶颈”,在某一项工作缺人手时顶得上去、干得漂亮,保持法庭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转。对于法庭而言,案件类型多为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此类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多数已经村社干部调解过,村社干部不仅熟知双方争执的焦点,还掌握着化解该类纠纷的多种有效方法。因此,充分借助村社干部的力量参与到此类纠纷的化解中来,势必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成就小法庭的“大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