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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员工作点滴谈

        来源:瓜州法院 作者:夏明瑞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5/1/27 10:56:50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法院的书记员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司法业务工作,是审判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书记员工作的完成情况,密切关系到办案进度,影响着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书记员工作质量的高低,不仅体现着书记员个人的业务素质,而且关系着法院整体形象。

        一、做好开庭前的送达工作

        一个案件经过收案的审查之后,一旦确定审理,书记员就要依法完成开庭前的大量事务性工作。这些事务性工作与开庭审理紧密联系,关系到案件是否能正常、及时的开庭。首先,书记员应当根据审判员、书记员的工作时间安排确定开庭时间,然后,协助法官做好起诉书副本以及开庭传票的送达,最后,对庭审参加人员的通知进行确认,保证庭审的正常进行。在送达传票时应充分考虑当事人实际情况,开庭审理前须再次确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能否到庭。笔者曾遇到过这种情况,有一个案子的原告远在新疆,书记员电话通知了其开庭时间,被告也因不在本地而未能送达。原告在开庭前一天就乘火车到了,第二天来法院时情绪很激动,质问我们既然被告没有送达为什么不早点通知。必须承认这属于书记员工作上的疏漏,开庭前没有再次确认当事人双方能否到庭,原告有情绪也是可以理解的。因此书记员要对即将开庭的案件当事人详细了解,对传票送达情况掌握准确,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案件双方当事人传达到位。

        二、做好庭审中的记录工作

        庭审笔录是审判过程的记载与回放,是法官认定事实、核实证据,作出裁判的重要依据,关系到裁判结果能否经得起相关规定的检验。为了保证将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完整、如实地记录下来,除了庭审中做好记录之外,还要求书记员做好庭审工作的延伸。具体来讲就是:提前阅读案卷材料,对当事人的姓名、诉讼地位、相互关系、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各方当事人的观点进行全面了解,并加强与审判人员的沟通,了解庭审重点和关键证据,以及需要特别注意的环节等等,做到心中有数,记录中有的放矢,从而提高庭审记录的质量。提前对开庭地点进行确认,并对当事人身份进行核实,确保记录完整。以笔者的经验,在问话与答话没有时间全部记录的情况下,应优先记录答话,事后再补录问话。因为提问起到的是引导作用,当事人的回答才是庭审需要了解的关键。庭审结束后,要注意完善笔录,并确定每一个参加庭审的人员核对笔录及签字纳印。

        三、做好宣判和送达工作

        一个案件经过依法审理后产生的判决具有法律的严肃性,书记员应当及时做好宣判、送达工作。特别是对审限即将到期的案件,更应当留心。当然还要讲究工作的方法和艺术,尤其是在宣判时,败诉的当事人往往一时间不能接受,更甚者拒绝签字,这就需要书记员耐心细致的做好辩法析理和稳控情绪的工作,避免其出现过激行为。

        四、做好诉讼活动的延续工作

        对于上诉的案件,书记员要做好送至上级法院审理的移送手续。上诉卷要在上诉状副本送达被上诉人及制作电子卷宗、登记上诉信息完成后及时上报,同时还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如案卷移送函后所附原审法律文书应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等。对于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书记员除了认真办理有关执行的手续外,还应当协助执行员完成交办的相关工作。

        五、做好文书的立卷、装订、归档工作

        诉讼活动结束,就应当装订案卷、归档。案卷的装订是为了使卷内文件排列有序、不致混乱和丢失,它是立卷归档中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若装订不当,就会影响案卷质量和档案的保管、利用。案卷装订顺序原则上是按案卷材料形成的先后顺序和先原告、后被告的顺序,编写好页码,按要求认真填写目录及卷宗封面,避免漏填、误填,送主审法官及审判负责人评查无误后归档,并做好归档记录。

        每一个法官都是从书记员岗位上成长起来的,做好书记员工作是做好审判工作基础的基础。因此,每一位书记员一定要正确认识自身工作的重要性,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努力追求业务精益求精,为将来步入法官队列打下坚实有力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