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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迟来的和解

        来源: 作者:陈天明 陈 晨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1/3/15 14:47:5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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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经多次调解、协调,并邀请相关部门共同调解,成功化解一起个人建房过程中,因双方发生纠纷后不能理性对待与协商,互不相让,致使工程停工两年多,房屋无法入住。一件本当通过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的建房纠纷,和解结果却迟来了近三年。

        20085月,家住乡镇的石某与从事房屋修建的盛某签订合同,由盛某为其修建一套商业门店带住宅的二层房屋。房屋修建过程中,因双方对已付工程款数额及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发生争执,各执己见、互不让步。最后,盛某停止施工并将人员撤出工地。20096月,石某将盛某诉至法院,要求盛某继续施工,并赔偿其因房屋未按约定时间完工产生的损失。盛某则否认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提出在石某按约付够工程款并赔偿其被迫停工造成人员工资损失后,再继续施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仍坚持己见、不作退让。法庭多次促成双方和解未果,为使房屋早日建成使用,建议石某解除合同另行施工,石某拒不接受,坚持要求由盛某继续施工。同年12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盛某继续履行合同施工建房,并对双方主张损失请求是否成立予以了认定。石某因对损失认定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后,于20107月,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此时,从石某房屋开工修建至此已达两年之久。

        案件进入执行后,盛某提出,因市场变化、工程造价增加,按原合同约定工程款数额已无法修建完工,要求与石某分担增加费用后再继续施工。石某则坚持让其按合同约定金额修建完工,并赔偿损失。双方再次各自坚持自己意见要求,相持不下。法院经数次调解未成后,为化解双方心中历时已久的积怨,邀请县政法委、政协、信访局以及石某住所地政府人员参加,召开了执行听证协调会,经法律宣讲、思想疏导,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双方终于拼弃前嫌、互做让步、握手言和,就尽快建房完工达成和解。

           至此,一件积年建房纠纷虽得到较好的结果,但是,在发生矛盾后,本应通过彼此谅解、让步、协商,及时化解的纠纷,在长达近三年后才得以和解。为此,给双方均带来了不应有的损失,不得不令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