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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说法】 警惕!非法买卖外汇获刑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谢瑾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1/12/20 16:11:0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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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汇是受到国家严格管控的,买卖外汇一定要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的规定,非法买卖外汇进行获利,就很有可能构成犯罪。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非法买卖外汇的案件。微信图片_20211220161242_副本.jpg

        2019年8月至11月间,被告人李某某吉、马某海(另案处理)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微信等聊天工具联系客户,通过控制或指定的多个境内外账户从事非法买卖外汇活动,通过交易汇率差价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李某某与马某海利用微信相互联络,在2019年8月27日至2019年11月7日期间,非法买卖外汇16笔,交易美元260.130206余万元,人民币1861.012余万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吉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在国家规定的外汇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考虑到被告人李某某及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法庭最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吉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法官说法: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直接侵犯了国家对外汇的正常管理活动。行为人私自买卖外汇,而不是按规定卖给中国银行,必然减少国家的外汇储备,影响了国家对外汇的宏观管理,也破坏了人民币在国内市场上的唯一合法地位。擅自从事外汇交易的,交易双方权益不受法律保护,组织和参与这种交易,属于非法经营外汇业务和私自买卖外汇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