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玉门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玉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7.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8.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9.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10.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11.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2.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3.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玉门市人民法院为国家审判机关,内设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管办(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巡回法庭、玉门镇法庭、赤金法庭、油田法庭、花海法庭等13个内设机构;设定编制81个,其中:中央政法编制77个,机关工勤编制4个。截止2021年12月,实有在职人员74人,其中:中央政法编制干警70人,机关工勤编制干警4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以上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3,414.6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1.33万元,下降2.33%,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减少;2020年度项目经费(两庭建设项目)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3,275.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90.16万元,占79.07%;其他收入685.78万元,占20.9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3,341.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0.60万元,占57.77%;项目支出1,411.03万元,占42.2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28.90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68.12万元,下降14.64%。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两庭建设项目)经费比上年度减少.43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5.8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9.48%,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2.43万元,下降13.16%。主要原因是2021年财政下达的项目经费(两庭建设)减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66.78万元,支出决算为2,405.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以及上年度结转结余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1.24万元,支出决算为12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2.81万元,支出决算为6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27万元,支出决算为66.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04.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74.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53万元,增长2.5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逐年上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29.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9万元,增长3.74%,主要原因是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即将投入使用,机关运行保障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公用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改革补贴)。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0.60万元,支出决算为51.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87%,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部门“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我单位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56.52万元,支出决算为5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9%,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部门“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非必要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2%,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价格控制在协议供货价格之内。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1.52万元,支出决算为2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63%,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部门“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非必要公车出行。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4.08万元,支出决算为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98%,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关于“过紧日子”相关要求,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活动,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141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9.9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公用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改革补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9万元,增长3.74%,主要原因是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即将投入使用,机关运行保障费用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8.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4万元,增长19.09%,主要原因是当年参加了由上级法院统一组织的干警素质能力提升培训活动。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66.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0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6.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6.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分别为“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288万元、“法庭运维费”项目35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354万元,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我院预算支出项目年初预算数470万元,全年预算数677万元,全年支出603.94万元,执行率89.21%。通过自评,3个项目结果均为“优”。组织对我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14.6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最终得分为90.5分,评价结果为“优”。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单位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全省法院业务费、法庭运维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3革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4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88万元,执行数为287.6万元,完成预算的99.8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购置各类专用设备,保障了司法服务有效运行,本年度刑事案件结案率为88.81%,民商事案件结案率为83.8%,行政案件结案率为84.8%,执行案件结案率为81.34%,强化了审判职能,为社会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万元,执行数为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致力于维护法庭基础设施正常运行,一是及时支付互联网费、水电暖费,保障法庭水电暖运行通畅;二是对部分基层法庭及时进行维修改造,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运转,提供更加良好的审判环境。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0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4万元,执行数为281.34万元,完成预算的79.4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2021年度投入3.03万元用于被装购置,74.45万元用于采购专用设备,28.07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购置,通过采购各类装备,提升保障能力,保证了法院审判执行业务,维护了司法公平公正。发现的问题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21年度预算执行率为79.47%,结转72.06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批次下达,第二批中央资金下达较晚,无法在年内形成有效支出。下一步打算将优先使用结转资金进行资金支付,并将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确保下年预算执行率达到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2021年度玉门市人民法院绩效目标自评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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