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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仁权、张辉祥等四十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的审判札记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白银市中院 发布时间:2020/4/21 10:36:3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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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0月本人被抽调至本院扫黑办,从事赵仁权、张辉祥等四十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的协助审理工作。该案从2019年10月28日检察机关移送起诉,至2019年12月30日宣判,历时两个月的时间,本人从公检法三方的研判、起诉书的送达、阅卷、开庭、汇报到拟写判决、宣判等过程全程参与,案件的审判终于划上一个完美的句号。在全国进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疫防控期间,作为一个常年奋战在审判第一线的法官,得以有短暂的闲瑕时间,对此予以总结与回顾。

        一、案件审理过程

        该案由景泰县人民2019年10月28日检察机关移送起诉至本院,安排三个送达组向四十名分别羁押在平川、靖远、白银、临夏、陇南等地看守所的四十名被告分别送达起诉书并告知相关的权利义务,对于没有聘请辩护人的十几名被告,书面申请市司法局专门指派律师进行辩护;确定公开审理日期为2019年12月10日至13日,确定开庭地点在本院二楼多功能审判庭。确定开庭日期与地点后,由院领导协调公安机关将羁押在临夏、陇南等地的被告换押至白银市的看守所;同时,由立案庭确定与被告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并及时召集公诉人、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就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排除了非法证据,为庭审正常进行奠定了基础; 2012年12月10至12日,该案三天的庭审活动顺利进行。经过合议庭评议后,2019年12月25日,张院长、黄庭长与我三人与市中院赵院长等人一同到省高院扫黑办对此案进行了专门的汇报。12月27日经本院审委会讨论决定,12月30日本案宣判并向各被告及辩护人送达判决,案件至此审结。

        二、在审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赵仁权、张辉祥等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是我院审理的第二起黑社会性质的案件,也是人数最多的一起涉黑案件,涉案人数达40人,受到省市县各级政法机关与扫黑办,以及省高级法院与市中院的高度重视,也是媒体与社会关注的焦点,涉及的其中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更是中央督导组督导结果的案件。院长、主管院长及主审法官均面临十分巨大的压力,而本人作为合议庭成员,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对刑事审判本身就不太熟悉,面对严峻的形势,也是感到无形的压力与挑战,但还是积极投入到案件的审理工作中去。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遇到诸多的困难与问题。

        第一是阅卷任务繁重。该案共40名被告,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项下的犯罪,包括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等共计22起,其他成员的个人犯罪2起,违法行为3起。移送侦查机关的卷宗共计100多本,根据公诉机关起诉的事实,必须对每一起犯罪事实逐一进行阅卷核实,其工作量相当于阅读上百万字的小说,对此本人与主审法官黄庭长按照犯罪起数分工,分别进行阅卷;为保证在开庭后及时判决,同时做好每一起犯罪事实的审理报告,根据检察机关的长达1000多页审查起诉报告,由于每一起犯罪事实均有多名证人与被告,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的供述的内容十分冗长,且有多次的笔录,故要对其内容进行归纳总结,并转换为第三人称,才能成为判决书中有用的部分,故任务和工作量十分繁重,对此合议庭成员(指员额法官)每个工作日都进行加班,更没有双休日。

        第二是对两起敲诈勒索案件,即薛平案与王志林案中对于敲诈数额的认定,也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两起案件均因索要高利贷引起,要认定被告的敲诈勒索数额,必须对合法的民间借贷本息数额进行确定和计算,由于本人多年审理民事纠纷,熟悉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方法,这项工作自然就落到我名下。两起犯罪,被告与被害人之间存在多次借款与还款的事实,因此要计算合法的借款本息,得分段进行计算,如果有一项计算出错,必然导致后面的结果全部错误。本人严格按照民间借贷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花费了两个工作日,才将两起案件的本息计算清楚,没有出现纰漏。

        第三是判决书的制作与形成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判决书从最初的框架到最终定型,需要经过多次反复修改和校对,包括每名被告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判处刑罚的期限、取保候审的时间、具体执行刑罚的时间,还有错别字、措辞、结构、前后顺序,都要经过多次校对,不能出现丝毫马虎和半点错误;判决书最初为360多页,经过大量的修改与调整,到最后定稿为279页,共计17余万字,每次两个人校对一遍,需要花费两天的时间,可以说是一项十分耗时费力的工作,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与书记员均付出了十分辛苦的劳动。

        第四是对案件的实体处理,包括对四十名被告量刑、涉案财物的处理,也是一项繁杂的工程。涉黑涉恶刑事案件,最后的归结点,就是对被告的量刑和涉案财物的处置问题。根据量刑规范化的要求,虽然对各被告的量刑均是由电脑完成,将各被告的所犯罪刑及情节输入电脑自动生成,做到一人一刑一表,但毕竟电脑量刑有其局限性,还要考虑其他因素,特别是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量刑,既要参照其他涉黑涉恶案件的量刑,也要根据各被告所参与的犯罪的次数总体衡量,防止畸轻畸重。另外,本案系因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引起,涉案查封、扣押的财产包括手机、车辆、房产、银行存款、鱼塘、公司的股权等,价值几千万元,有组织者、领导者的财产,也有其他参加者的财产,还有受害人、案外人的财产,也包括被告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既有罚金刑,也有没收财产的刑罚,还有向受害人退赔,有些涉及刑民交插,如果处理不当,会引起受害人、案外人的信访和申诉,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成员涉案财物的来源和性质进行正确界定,并严格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该没收的没收,该追缴的追缴,该发还的发还。对组织者、领导者等首要犯罪分子的财产,一般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以摧毁犯罪的经济基础,达到打财断血的目的;对于其他参加者的财产,与本案犯罪无关的,予以发还。对案件实体的处理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对于人数众多的涉黑案件,作好开庭审理前的预案和准备工作,防止意外事件,是保证庭审正常进行和扫黑除恶工作最后完成的重要环节和根本保障。

        本案开庭预定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至13日。由于部分被告人羁押在白银之外的陇南、临夏等地区,为保证庭审正常进行,必须将羁押在外地的被告换押白银市区范围内的看守所,为防止被告相互串供,制定了换押预案;部分被告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为防止取保候审的被告在开庭前发生意外事件无法按时到庭,影响扫黑除恶任务的大局,合议庭制定预案,临时决定将取保候审的几名被告采取收监的强制措施;针对部分被告年龄偏大,有的超过70岁,有的患有心脏病等慢性病的状况,可能无法坚持三四天的庭审,为防止发生意外,制定了医疗保障预案,由医院的救护车与医生随时在现场待命;四十名被告参与的犯罪起数多,有涉及黑社会的共同犯罪,也有个罪,为防止庭审程序出现混乱,遗漏被告和部分犯罪,主审法官制定了详细的庭审预案;四十名被告关押在全市不同的看守所,为保证庭审按时进行,制定了押解方案;另外在开庭七日前,院里召开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会议,市中院赵院长亲自督导部署,郑院长就安保、执勤、宣传摄像及报道、后勤保障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安排。所有的这些预案及准备工作,都为庭审的正常进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期三天的庭审顺利进行,虽然部分被告在庭审中因身体不适,突发疾病,但因救护车与医生在场,经过及时的救治而转危为安,没有出现严重的后果。因此做好庭审预案与准备工作,是审理好涉黑涉恶等人数众多的重大刑事案件的重要环节和根本保障。

        赵仁权、张辉祥等四十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的顺利审结,是公检法三家为完成扫黑除恶的政治任务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结果,也是聚全院之力共同付出的结果,对我院以后审理此类重大案件提供了范例,有积极的指导和借鉴作用,值得我们进行总结,这也是本人写本篇文章的目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