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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蓝天”——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审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来源:甘南中院 作者:当子吉 责任编辑:甘南中院 发布时间:2022/1/26 10:01:0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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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甘南两级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原则,以“立足审判,适度延伸”为思路,结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打造了“审判机构多元化、审判制度规范化、刑罚适用轻刑化、管护帮教社会化、权益保护全面化”的特色品牌,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审判工作,为全州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一,发挥职能,做到“保护和惩治相辅相成、关爱和严管不可偏废”。在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的各个阶段,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未成年人不失时机的进行教育、挽救。在庭审前,注重从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方面分析未成年犯罪的自身原因、家庭原因及社会原因,掌握全部案件事实,找到教育、感化的突破口。在庭审中,认真审查未成年人的真实年龄,弄清未成年人的家庭背景、学习环境、朋友环境和社会环境,找出其犯罪的根源。在厘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辩护人和法定代理人的作用,深入浅出地分析其犯罪的原因,促使未成年犯罪人明确案件的危害,悔过自新。在宣判时,不只是单纯的宣判判决结果,而是告知对方判决的理由、法律依据,让其明白违法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利于今后改造。在宣判后,积极动员社会上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帮教,与未成年的家长、朋友或所在的基层组织配合,消除未成年再次犯罪的侥幸心理,各方面齐抓并管,进行帮教。

        第二,创新方式,实行“三分开”工作机制,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审判。会同公安、检察机关联合出台“三分开”工作机制,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实行分案移送、分案起诉、分案审判,突出对未成年人诉讼的特殊保护。建立全覆盖指定辩护机制,在征得监护人的同意后,指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做到了未成年被告人和被害人辩护律师全覆盖。推进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机制,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场的,征得其同意后,通知合适成年人作为“临时家长”到场,为其提供帮助,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坚持庭审模式改革创新机制,推行圆桌审判模式,诉讼参与人围着圆桌而坐,营造兼具宽松和严肃的庭审气氛,减少未成年被告人心理压力。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机制,庭前签订保密承诺,庭审中告知所有诉讼参与人不得泄露案件信息;对被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记录予以封存。建立结对共建帮教机制,对被判处监禁刑的,由法院牵头组成关爱帮教团,定期开展延伸帮教,为未成年犯出狱后融入社会提供帮助。推进针对性普法教育活动,选派法制副校长,开展警示教育;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就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知识与在校生进行互动交流。坚持心理干预机制,让心理干预贯穿于开庭前、庭审中、庭审后和宣判后的全过程。

        第三,延伸职能,推动建立全州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体系。联合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妇联、团州委、州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州教育局、州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选任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的办法(试行)》《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专业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涉罪未成年人跟踪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起诉分案审理的实施办法》等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相关制度,建立了党委领导、家庭学校为主、社会各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社会联动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为全州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