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平凉市正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乾舜、李侍霖:
本院受理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平凉益正商贸有限公司、平凉市正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乾舜、李侍霖、马静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平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平凉市崆峒区兴北路131号 邮编:744400 E-mail:plfyxc@163.com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