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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静宁永亨果业贸易有限公司破产资产整体(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平凉中院 发布时间:2021/9/22 18:05:0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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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破产清算管理人的申请,将于2021年101210时至2021年1013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www.rmfysszc.gov.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一)总体情况介绍

        静宁永亨果业贸易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6年9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8265664056138。经营范围:农副产品、果品收购、加工、销售;酒、办公用品、建材销售。公司位于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仁大镇阳屲村(镇政府驻地),占地面积11373.50平方米,东、南临静秦公路,交通便利,远离居民区,已形成了以“静宁苹果”为主的果品产业集群,产生了一定的果品产业聚集效应。

        根据甘肃百诚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甘百诚审字(2020)第632号审计报告,并结合管理人对破产资产的清资核资情况,永亨公司现有财产评估价为17395306元(保留整数)。

        (二)拍卖资产

        1、国有土地一宗,位于甘肃省静宁县仁大乡阳屲村。土地使用证号为“静国用(2014)第49号”;土地使用权人静宁永亨果业贸易有限公司;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仓储用地;使用权面积为11373.50平方米;土地使用终止日期2064年1月24日。

        2、气调库18孔,位于甘肃省静宁县仁大乡阳屲村1—1幢。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静房权证静宁县字第20140791号”;房屋有权人静宁永亨果业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结构为钢混,用途为仓储用房;建筑面积共计6825.60平方米。

        3、办公楼一幢,位于甘肃省静宁县仁大乡阳屲村1幢。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静房权证静宁县字第20140790号”;房屋所有权人静宁永亨果业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结构为混合二层,共24间房屋,用途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569.44平方米。

        4、机器设备:竹架板9204片(包含所有钢管)、风机18台、风幕18个、冷冻机组2组、净化水机1组、小水泵4个、深井泵1个、托盘130个、500斤秤1个、2000斤秤3个、电子秤4个、配电柜1组、电动门2组、手动叉车2台、380V高压变压器2台。

        5、办公及生活用品:办公桌5张、转椅1把、木床19张、打床4张、沙发28个、茶几2个、床头柜14个、电脑桌2张、大圆桌1张、椅子18个、电视4台、电脑1台、立式空调2台、打印机1台、保险柜1个。

        以上1—5项资产评估总价值:17395306元。

        (三)起拍价、保证金、增加幅度

        静宁永亨果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上1—5项资产整体变价出售。

        起拍价:13916244.8(评估价降低20%);保证金:2400000元;增价幅度:160000元。

        (四)特别提示

        1、静宁永亨果业贸易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7月12日被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2、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甘肃阿阳律师事务所担任静宁永亨果业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管理破产资产;

        3、拍卖土地、资产所有瑕疵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概不负责;

        4、本拍卖公告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品质,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法院概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拍卖标的1—4项资产均设定抵押担保,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拍品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并且受托人报名前)向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拍卖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特别提示:如若家庭成员共同竞买,需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品: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者;

        3、破产清算管理人;

        4、其他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5、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时间

        静宁永亨果业贸易有限公司资产整体变价出售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竞价时间:2021年101210时至2021年101310时止(延时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重新公告。

        四、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网络竞价开始前七日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咨询、看样时间与方式

        公告日起至2021年105日止(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接受电话咨询(13830368799、18215336381)。

        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请联系高先生(电话:13830368799)。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品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品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品瑕疵保证。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拍卖,其使用面积、建筑面积、用途、年限等具体情况均以政府职能部门确认为准,若与拍卖公告有误差,法院概不承担责任。

        六、拍品权属变更办理及费用负担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地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竟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与本次拍卖活动(拍卖人)无关。网上司法拍卖由法院自主开展,不收取任何佣金。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05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品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相应额度,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拍品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标的的交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27240601040002169,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凉新区广场支行),并在缴纳尾款后5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兴北路13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启动拍品交付手续。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0933-8699604。

         

        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9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