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现将2022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崇信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崇信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有: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应当由本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领导基层法庭工作;
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7、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8、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9、管理本院司法警察工作;
10、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11、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主义制度;
12、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崇信县人民法院现有部门分别为: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局)、立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工科10个职能部门和新窑、高庄2个基层人民法庭,10个内设部门为正科级建制,2个基层人民法庭为副科级建制。
本单位执行行政会计制度,独立核算机构为1个,单位政法编制数39人,机关工勤编制数3人,年初实有在职人数59人,其中处级1人,处级以下41人,其他人员(包括聘任制书记员)17人;退休人员12人;遗属人员4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预算收入1192.57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1年预算增加145.58万元,增长13.9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55.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6.59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1192.57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1年预算增加145.58万元,增长13.9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1044.2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49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32.71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69.1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55.98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870.9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77.51万元,增长9.7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85.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3万元,增长13.1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由于开庭审理及办案执行等业务需求。
1.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办案业务费。
2.其他项目2个,主要是:法庭运维费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度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1.01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下降16.5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控制公务接待人数及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21年预算减少3.71万元,下降22.2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达到报废条件年限的执法执勤车辆,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
4.培训费1.9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02万元,下降1.0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省法院承担了全省法院系统中大部分各类业务培训工作。
5.会议费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150.7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1.36万元,增长26.2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预估将单位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外包,增加相对应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2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2年非税收入计划征收288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49.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3.6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532.3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5323.93平方米,价值538.77万元。单位共有执法执勤车4辆,价值139.33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2台(套)。2022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44.6万元,主要为安全检查设备、打印设备、机要保密密码设备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2年崇信县人民法院计划选取“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为重点项目公开项目信息。本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51万元,包括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依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财务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甘高法(2017)348号)和《省法院装备资产配置管理规程的通知》(甘高法(2017)353号),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付办案人员差旅费、租赁费、临聘人员劳务费、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购置办案专用设备等。本单位将按照预算,确保资金合理按进度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单位正常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2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预算公开表11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2021年我单位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费”“法庭运维费”三个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并对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主要对符合项目规定的案件进行情况摸底;对符合规定,并需要经费支持的项目资金额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资金合规、合理使用。预期达到的效果是保障好案件调查、取证审查、开庭、裁决等事项,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个,分别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费”“法庭运维费”,涉及财政支出285万元,全为一般公共预算项目。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是指人民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人民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2.崇信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xls
崇信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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