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华亭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管理秩序、贪污、贿赂、妨害婚姻、家庭等犯罪案件;依法审判管辖的未成年人犯罪等刑事案件。
2、依法审判管辖的婚姻家庭、继承、房地产、其它动产案件和损害赔偿、债务、债权、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经济合同纠纷、期货、股票、金融、债券、票据以及企业破产等民事案件。
3、依法审判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环保等行政案件。
4、受理本院管辖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5、审判由华亭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依法办理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其它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文书的执行工作。
7、依法办理由本院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国家赔偿胜诉案件。
8、负责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管理、培训、教育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依法治理工作。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华亭市人民法院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华亭市人民法院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预算收入1841.48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1年预算增加224.54万元,增长13.8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在职人员数有所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01.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39.95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1841.48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1年预算增加224.54万元,增长13.8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在职人员数有所增加。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1602.3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31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51.3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05.4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01.53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1353.53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51.66万元,增长12.6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在职人员数有所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4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5万元,增长11.1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开庭审理及办案执行等业务需求,需增加业务费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金额。
1.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业务费。
2.其他项目2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和法庭运维费。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3.43万元,较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6.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2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8万元,上升30.92 %,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华亭市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购置一辆公务车。
4.培训费2.95万元,较上年持平。
5.会议费0万元,较上年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267.3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4.71万元,上升1.79%,上升的主要原因是陪审费、调节费较上年预算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2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2年华亭市人民法院计划征收6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7.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3.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81.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3.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768.8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220平方米,价值260.07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价值98.9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1174.6万元。2022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179.31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空调、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2年华亭市人民法院计划选取“业务费”项目为重点项目公开项目信息。本年度计划将138万元项目资金用于保障物业管理服务、取暖费、送达邮寄费、电费等。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2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预算公开表11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2021年我单位对“业务费”项目等4个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并对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主要对符合项目规定的案件进行情况摸底;对符合规定,并需要经费支持的项目资金额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资金合规、合理使用。预期达到的效果是保障好重点案件调查、取证审查、开庭、裁决等事项,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3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个,涉及财政支出187万元;非税收入安排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161万元。2022年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华亭市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华亭市人民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是指华亭市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是指华亭市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华亭市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华亭市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华亭市人民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2.甘肃省华亭市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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