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甘08破1号
本院根椐申请人平凉永泰红木家具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3月7日裁定受理平凉永泰红木家具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甘肃阿阳律师事务所为平凉永泰红木家具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平凉永泰红木家具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5月10日前,向平凉永泰红木家具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甘肃省静宁县司法局甘肃阿阳律师事务所207、211办公室。邮政编码:743400;联系电话:张律师17309338078;尹律师 18093369662;传真:0933-252300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平凉永泰红木家具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平凉永泰红木家具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5 月26日下午3时在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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