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审判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一审、二审案件。受理不服本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再审及上级法院指令由本院再审的案件及抗诉案件。
二、机构设置
院机关内设机构19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研究室、督查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处、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立案庭、信访督查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队、法医技术室。另外,还有市纪委派驻市法院纪检组。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表九无数据。
其余具体报表,请见附件1:2021年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3,161.1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04.85万元,下降32.25%,主要原因是本院审判法庭已竣工投入使用,完成了财务决算,所以本年基础设施建设支出较上年大幅度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3,142.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95.20万元,占88.94%;其他收入 347.66万元,占11.0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3,161.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1.86万元,占75.03%;项目支出 789.29万元,占24.9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13.4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288.59万元,下降31.41%。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收、支均大幅度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13.4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9.00%,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70.30万元,下降31.11%。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大幅度减少。
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58.29万元,支出决算为2,50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旧审判法庭的处置方式发生变更,年初预算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2250万元进行了追减。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9.84万元,支出决算为144.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8月接到当地人社部门通知,我院自2018年1月调出、退休的人员需补缴2018年1月至发生变动当月的单位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这部分资金年初未预算。2021年12月省财政将补缴资金拨付到位,我院进行了缴纳,导致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1.36万元,支出决算为8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7.89万元,支出决算为87.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24.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56.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21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新进人员,人员基本工资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267.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72万元,增长3.77%,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公用经费支出相应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6.58万元,支出决算为56.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和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71.80万元,支出决算为54.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和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购置的各项标准和规定。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1.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购置标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46.80万元,支出决算为33.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和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4.78万元,支出决算为1.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58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7.8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15.89万元、手续费0.16万元、水费1.21万元、电费6.51万元、邮电费12.09万元、取暖费6.82万元、差旅费82.33万元、维修(护)费4.65万元、公务接待费1.86万元、工会经费8.55万元、福利费13.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7.4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72万元,增长3.77%,主要原因是随着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办公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支出也相应增加。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8万元,增长12.50%,主要原因是业务会议召开次数比上年度有所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2万元,下降43.27%,主要原因是受疫情防控要求,干警出省培训大量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4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项目2项,共涉及资金7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7.68%。组织对本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161.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如期保障大部分经费支出的质量和时效,满足我院2021年度审判、执行工作需求和装备保障。
(二)绩效自评结果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本项目2021年度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如下: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办案人员差旅费、租赁费、临聘人员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购置办案专用设备等。运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提高了办案经费保障水平,加强了队伍管理。年末的执行结果与预期的预算计划完全一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自评价得分93分,自评结果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6万元,执行数为50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根据《甘肃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甘财绩〔2020〕5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单位自评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1〕8号)的要求,项目支出指标设置权重为产出指标为50%,效益指标30%,满意度指标10%: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21个。一是质量指标:2021年共收案2923件,结案2957件,结案率达到预期指标,同时在资金支付过程中也严格遵循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合理合规支出;二是时效指标:资金支付及时,无拖欠和挪用现象,执行效率高;三是可持续影响指标:我院审判执行工作整体水平良好,切实服务群众,保障人民权重利益,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不断增强。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2)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本项目2021年度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如下:业务费主要用于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之内及制定管辖的案件调查、取证、送达、调解、审判、合议、裁判、再审及执行等办案相关的业务费用、主要开支办公费、邮电费、通讯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等。年末的执行结果与预期的预算计划完全一致。业务费自评价得分92分,自评结果为“优”。业务费全年预算数265万元,全年执行数26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根据《甘肃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甘财绩〔2020〕5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单位自评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1〕8号)的要求,项目支出指标设置权重为产出指标为50%,效益指标30%,满意度指标10%: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22个。一是质量指标:保障了各类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各项支出费用及时到位;二是产出时效指标:案件办理及时,能为辖区民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三是社会效益指标: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我院本年进行多次各类法律宣传活动,方便了全市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达到了一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自评表详见附件2:2021年度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
(3)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2021年度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21年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决算公开报表.xls
附件2:2021年度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xlsx
附件3:2021年度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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