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欢迎访问平凉法院网,今天是 2023年02月12日 星期日
        崆峒区 | 泾川县 | 崇信县 | 灵台县 | 华亭市 | 静宁县 | 庄浪县
        公告通知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通知

        2021年度华亭市人民法院决算公开报告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平凉中院 发布时间:2022/8/22 17:24:23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2021年度华亭市人民法院决算公开报告

        一、单位情况

            (一)主要职能

            华亭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华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审理各类诉讼案件,惩治刑事罪犯、解决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审判执行工作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机构设置

        根据《甘肃省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以及相关文件精神,我院为编制人数66人的基层法院,核定内设机构为8个。我院将除基层法庭以外的11个机关内设机构精简合并,设立以下8个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核定政法专项编制61名,机关工勤编制5名,实有工作人员110人(其中正式在岗干警61人,聘任制书记员19人,临时聘用人员30)。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1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611.2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61万元,下降0.67%,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拨款较上年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2,509.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11.92万元,占88.15%;其他收入297.23万元,占11.8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405.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1.24万元,占59.09%;项目支出984.13万元,占40.9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13.9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0.40万元,增长2.68%。主要原因是拨入两庭建设资金和中央基建投资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8.1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7.64%,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37万元,下降2.02%。主要原因是当地暖气费发放政策下发较迟,2021年的取暖补贴结转于2022年发放。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35.44万元,支出决算为1,92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5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两庭建设资金和中央基建投资资金非年初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0.24万元,支出决算为79.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退休1人,调离2人。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85万元,支出决算为49.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34万元,支出决算为49.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4.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36.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13万元,增长1.20%,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均绩效标准提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87.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32万元,下降17.37%,主要原因是设立集中送达中心,送达类差旅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寄费、水费、电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1.64万元,支出决算为43.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05%,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多次取消培训。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58.21万元,支出决算为42.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28%,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出差减少,燃油费相应减少。

        2).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3.43万元,支出决算为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18%,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245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7.0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水费、电费、印刷费、邮寄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32万元,下降17.37%,主要原因是设立了集中送达中心,出差减少。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64万元,下降25.30%,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培训多次取消。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53.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58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4辆。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3个项目,涉及资金354.0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改善了办案办公条件,提供了稳定的经费保障,使工作人员安心工作、办案、为更好的维护国家体制、法律的权威、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达到公众认同,当事人满意的效果,确保本年受理案件审判工作顺利的完成。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费及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167万元,执行数为167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办案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支出。保障了我院2021年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与预期的预算计划完全一致。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164.08万元,执行数为164.08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主要用于支付工作人员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差旅费、业务设备购置费等支出。全年执行率100%,保障了办案业务工作正常开展。与预期的预算计划完全一致。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23万元,执行数为23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要用于本院管辖范围之内的基层人民法庭改善办案办公条件,提供了稳定的经费保障,使基层人民法庭有一个舒适的环境,工作人员安心工作、办案、为更好的维护国家体制、法律的权威、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达到公众认同,当事人满意的效果,确保本年底受理案件审判工作顺利的完成。主要用于支出法庭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取暖费、日常维修维护等费用。与预期的预算计划完全一致。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将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干警办案水平;加强法规、制度学习,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做到决算与预算相衔接,切实提高部门收支管理水平,结合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本单位没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华亭市人民法院2021年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2:华亭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xlsx

        附件3:华亭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