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于2022年8月4日裁定受理静宁县庆源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清算申请。经本院审查,于2022年8月12日裁定静宁县庆源果蔬贸易有限公司、静宁县庆源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破产清算。甘肃阿阳律师事务所担任静宁县庆源果蔬贸易有限公司、静宁县庆源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破产清算管理人。静宁县庆源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债权人应自在2022年10月15日前向破产清算管理人(通信地址或邮寄地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城关镇司法局一楼甘肃阿阳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743400;联系电话:尹律师 18093369662、贾律师18141530798;传真:0933-252300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静宁县庆源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静宁县庆源果蔬贸易有限公司、静宁县庆源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破产清算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10月27日上午9时在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静宁县庆源果蔬贸易有限公司、静宁县庆源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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