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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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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案件 | 省法院成功化解一起行政赔偿陈年积案 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

        来源:省法院行政庭 作者: 责任编辑:王智慧 发布时间:2020/6/19 14:17:3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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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子我们会严格依法裁判,但是,从根本性解决行政争议的角度来说,协商解决更彻底,也更有效率。”这是省法院行政审判法官们在办案过程中对当事人说的最多的一句话。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将“解决行政争议”作为立法目的之一,旨在进一步强化通过行政诉讼化解行政纠纷的作用,以法治的方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避免程序空转。省法院在坚持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同时,更注重妥善解决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实质争议,实实在在化解“官”民矛盾纠纷,形成行政机关公信力和百姓利益双赢的局面,真正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近日,省法院成功协调化解了一起因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国有土地上房屋而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郑某在某县城区拥有一套合法产权的楼房,该房屋位于某县2014年8月启动的旧城改造项目征收拆迁范围内,因郑某与某县人民政府就房屋征收补偿事宜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某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3月30日遂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在该决定经过行政诉讼被依法撤销并责令某县人民政府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情形下,该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8月23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该《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经某县人民政府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后,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被撤销。2016年8月25日,某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了案涉房屋。上述强制拆除行为经某县人民政府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后被依法确认违法。2017年4月13日,某县人民政府对郑某重新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郑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案经一、二审审理,人民法院撤销了上述重新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18年年底,郑某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行政赔偿判决,由某县人民政府以该判决作出时的当地同类房屋市场价格对郑某的房屋以98.15平方米计算进行赔偿,并赔偿郑某房屋装饰装修、屋内动产损失及过渡费等208279元,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郑某和某县人民政府不服一审判决,双方均上诉至省法院。


        合议庭经过认真查阅卷宗,仔细研究后,认为该案虽涉及数额较大,但有望调解。随后,合议庭按照行政案件“七步协调工作法”,即理清法律关系、寻找争议焦点、了解当事人的实质诉求、实地走访调查、提出协调化解意向、联动化解、协商解决方案等七个步骤,制定出了协调化解该案的实施方案。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询问调查。在询问调查过程中,郑某及其家属对某县人民政府强拆涉案房屋的行为极其不满,情绪激动,双方根本无法进行有效的沟通。但是经过承办法官语重心长的开导,待当事人情绪逐渐平稳后,向其说理释法,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初步形成和解基础。其次,承办法官一行到某县实地调查现场,走访群众,充分了解了案情,用法律人的诚心,与当事人交心,获得了政府和百姓的信任,于是就地开展调解工作。最后,在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要求下,承办法官一行就案件涉及事项一一进行调解。调解过程可谓是一波三折、几近中断,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耐心释之以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打通了该案调解工作的最后一公里。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该案最终以老百姓和行政机关的和解双赢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