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省法院赔偿办一行来到平凉市泾川县泾明乡紫荆村,对省法院给予救助的平凉市泾川县特大交通肇事案四位被害人的家属进行回访慰问。
2017年1月3日,被告人赵某某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乘车人周某某、鲁某某、马某某、鲁某死亡,赵某某受伤。四位被害人均为在校学生。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泾川县法院判决赵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赔偿10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225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赵某某正在服刑,无财产可供执行,四位被害人的家庭经历丧子之痛,生活陷入困境,受到极大痛苦。由于被害人家庭受到一定经济损失,为解决被害人家庭实际生活困难,省法院赔偿办审查后决定与泾川县法院联动救助,由省法院与泾川县法院共同给予10位救助申请人42万元司法救助金。救助金发放后,省法院赔偿办赴当事人家中,了解救助后当事人家庭的情况并予以慰问,帮助他们重振生活信心和勇气。
通过回访了解到,救助对象王某某已经继续经营粮食收购点,鲁某某的小儿子考上了兰州一所大学,救助对象正在慢慢走出生活的阴霾,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
本案在恶性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害人家属通过诉讼在无法获得赔偿的情形下,上下级法院联动救助,解决了当事人一定的生活困难。法院的司法救助工作用情、走心地开展,使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人民司法的温暖,这也正是司法救助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理念的具体实践和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