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用这种和谐方式解决行政官司,我服气!

        网站首页 » 中基层法院新闻

        用这种和谐方式解决行政官司,我服气!


        来源:金昌中院 作者: 责任编辑:王智慧
        发布时间:2023/2/8 16:30:07 阅读次数:


        单位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矛盾纠纷,引发四起行政诉讼。近日,金昌中院邀请上诉人所在单位同事一起释法说理,消除了“官”“民”之间的对立情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张某在其所在单位与同事李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并撕打。事发后,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张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人社部门对张某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虽然公安机关对张某未进行行政处罚,但张某认为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存在违法,张某遂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和人社部门所作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予以撤销,从而引发了四起行政诉讼案件。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不属于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情形,不属于工伤。人社部门所作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合法。公安机关在处理张某与李某的事件中,执法程序合法,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遂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纠纷化解:


        案件虽然审结了,但张某与行政机关的对立情绪仍然存在,本案是张某与李某因琐事引起,必须俯下身、沉下心,才能掌握张某的真实想法,与张某关系密切的单位同事对张某的性格、脾气比较了解,如果参与做疏导工作,会更有利于化解纠纷。

        在张某单位办公室,主办法官耐心向张某讲解工伤及行政机关执法程序等规定,张某同事又从长期共事情谊的角度对张某认真疏导。法官与同事真心真情真意的话语,消除了张某的不满和怨气。


        张某最后说:“你们耐心听我讲了这么长时间的心里话,又和单位同事一起给我做思想工作,用这种方式解决行政官司,我服气!”


        法官感悟


        平出于公,公出于道。行政审判连着“民”与“官”,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实时监测的“体检表”,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行全天候保护的“护身符”。金昌中院始终坚持为百姓撑腰,为政府为忧,以党建引领,打造“官”“民”和谐党建特色品牌,监督支持依法行政、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最终收获了老百姓发自内心的支持和喜爱。




        甘肃法院网版权所有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1950号
        邮编:730070 E-mail:gsgyxcc@163.com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