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峪关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凯在当事人刘某某的感谢信上作出批示,对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强化执法办案优化营商环境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
刘某某系嘉峪关市某民营企业负责人,该民营企业分批次从金融机构贷款本息共计7000万元,同时由其他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提供担保。近年来,受新冠肺炎疫情等诸多因素影响,该民营企业未能按期还贷付息,被诉至法院。案件执行中,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立足“三个效果”,从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的高度出发,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在推进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清收的同时,想方设法为涉诉企业纾困解难,促其持续健康发展。执行法官深入实地走访,多次组织各方当事人沟通协商,在各当事人的互相理解、配合支持下,及时高效处置了抵押财产,并对财产交接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得以成功执结,均衡保护了金融安全和企业发展,得到了各方当事人的认可与赞许,实现了“银企”双赢。
案件执结后,刘某某将一面书有“执法为企 一身正气”鎏金大字的鲜红锦旗送到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以感谢法院在执法办案中秉承善意、文明、规范理念,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法院积极担当作为,让我们在嘉峪关市投资经营没有了后顾之忧,吃下了“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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