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级)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范围内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二审案件及国家赔偿案件;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管理、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和司法执行工作权;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二、机构设置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16个职能部门,即派驻纪检监察组(监察室)、信访室、政治部、办公室、立案庭、刑事第一审判庭、刑事第二审判庭、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监督庭、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技术处、审判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0年部门决算表: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5,591.2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5.20万元,增长9.5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经费相应增长。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4,631.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84.51万元,占92.50%;其他收347.15万元,占7.5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5,064.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3.73万元,占34.82%;项目支出3,301.10万元,占65.1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226.24万元。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62.35万元,增长14.5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及基建资金收支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29.3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3.38%,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07.15万元,增长30.5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及基建资金收支增长。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26.01万元,支出决算为4,509.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决算数为当年预算数与上年结转资金支出数之和,故大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9.09万元,支出决算为89.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01万元,支出决算为65.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社保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30万元,支出决算为65.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0.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56.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6.76万元,下降7.83%,主要原因是规范津补贴及部分人员经费结转。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救济费等;公用经费253.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27万元,增长27.2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文明城市包帮等经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邮电费、公用取暖费、劳务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65万元,支出决算为1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压“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6.30万元,支出决算为10.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勤俭节约,严格控制车辆运行成本。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6.30万元,支出决算为10.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勤俭节约,严格控制车辆运行成本。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3.35万元,支出决算为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2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公务接待制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17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3.6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具体开支情况的经济科目进行说明)。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27万元,增长27.22%,主要原因是新建审判法庭即将搬迁,相关配套设施设备采购增多。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7万元,增长106.2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外出培训人员增加,培训费用增多。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07.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7.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7.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07.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50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业务费全年执行数172万元,预算执行率100%;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全年执行数329万元,执行率97.92%。
(一)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2。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见附件3。
(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自评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2021年度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2022.3.11.pdf
2021年度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2022.3.1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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