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行使基层人民法院职权,依法审判兰州新区辖区内的刑事、民商事第一审案件;审理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商事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及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依法行使执行权。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按照“三定”方案,新区法院内设办公室、立案和审判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巡回法庭。根据司法改革精神,新区法院对内设机构进行了改革,目前内设立案团队、刑事审判团队、民事审判团队、执行法警团队、司法政务处、审判事务处6个机构。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本院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本院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17.4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620.69万元,下降6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院省级预算编制的人员填报口径仅为在编人员,剩余聘用人员相关经费未纳入省级预算,同时2017年预算的基本支出中含房屋租赁费而2018年此项费用未在基本支出中填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0.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具体是:
(一)基本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417.4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560.69万元,下降5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8我院省级预算编制的人员填报口径仅为在编人员,剩余聘用人员相关经费未纳入省级预算,同时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中的公用经费含房屋租赁费而2018年此项费用未在公用经费中填列。
(二)项目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因司改上划工作2018年新区法院尚处于向省级财政过渡阶段,尚未安排项目预算。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48万元,2018年预算为省级预算,口径与地方不一致,无法对比。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69万元,2018年预算为省级预算,口径与地方不一致,无法对比。
3.公共安全支出343.7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659.99万元,下降66%,下降原因是2018我院省级预算编制的人员填报口径仅为在编人员,剩余聘用人员相关经费未纳入省级预算,同时2017年公共安全支出预算指标涵盖范围与2018年有所不同。
4.住房保障支出20.5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3.87万元,下降4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8我院省级预算编制的人员填报口径仅为在编人员,剩余聘用人员的人员经费未纳入省级预算。
(四)非税收入
2018年新区法院诉讼费等非税收入计划征收42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8年新区法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7—2018年预算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1.57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76万元,下降3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条例制度,严格规范和控制公务接待行为。2018年预计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80人次,主要为省高院及其他省市法院、人大代表来我院的交流、调研及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42万元,下降1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和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
4.培训费1.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了0.76万元,下降3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培训人数较2018年略多。
5.会议费0万元,2017-2018年预算均未安排会议费。
6.机关运行经费49.56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66.91万元,下降5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8我院省级预算编制的人员填报口径仅为在编人员,剩余聘用人员的相关经费未纳入省级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因尚未开始做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暂不做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537.98万元。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价值0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价值114.99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8年预算中尚未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无部门绩效评价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18年新区法院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是指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兰州新区人民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件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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