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19-2021年财政收支规划和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18〕65号)精神,现将兰州新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行使基层人民法院职权,依法审判兰州新区辖区内的刑事、民商事第一审案件;审理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商事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及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依法行使执行权。
二、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机构。按照“三定”方案,新区法院内设办公室、立案和审判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巡回法庭。根据司法改革精神,新区法院对内设机构进行了改革,目前内设立案团队、刑事审判团队、民事审判团队、执行法警团队、司法政务处、审判事务处6个机构。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预算收入1416.0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998.59万元,增加293.21%,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度全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已下达本单位。二是全省法院非税收入安排的全省法院业务费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已下达至本单位。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38.5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77.52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9年预算支出1416.0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998.59万元,增加293.21%,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度全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已下达本单位。二是全省法院非税收入安排的全省法院业务费、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已下达至本单位。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320.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5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8.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587.5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70.07万元,增长40.7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在年初部门预算中列入人员经费中。
(二)项目支出
2019年项目支出25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51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司改上划工作2018年新区法院尚处于向省级财政过渡阶段,未安排项目预算。2019年全省法院非税收入安排的全省法院业务费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已下达至本单位。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1.8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3万元,增长19.1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省级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增加。2019年预计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100人次,主要为省高院及其他省市法院、人大代表来我院的交流、调研及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6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成立时间较短,车辆配备尚不完善,需购置执法执勤车辆。上年度未安排项目预算,故预算中未含运行维护费,本年运行维护费在项目经费中做了支出预算。
(四)培训费11.7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28万元,增长685.3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培训人数较2018年略有增加。本年度预算较上年度增加了项目资金中的培训支出。
(五)会议费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六)机关运行经费233.8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84.27万元,增长371.8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较上年度增加了项目资金中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19年计划征收非税收入8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560.78万元。其中: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价值0万元。单位共有车辆4辆,价值114.99万元。
(五)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19年本单位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六)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对法院业务费开展绩效评价。
七、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兰州新区人民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兰州新区人民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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