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大工作部署,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由7个部分组成,共26条,涵盖了人民法院“立审执”各环节以及便民利民、普法宣传、法庭建设等各方面,最大限度的推动法院工作和乡村振兴同频共振、深度融合,为兰州市“十四五”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
《实施意见》指出,全市法院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以更高站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要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精准对接目标任务,推动全市法院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各项政策举措落细落实。
《实施意见》强调,全市法院要发挥职能作用,稳固农业发展基础,以更细举措推进乡村产业振兴;要注重矛盾纠纷化解,以更强担当保障乡村治理有效;要助力乡村建设,以更高标准护航乡村生态宜居;要发挥司法审判引领作用,以更大力度促进乡风文明;要落实惠农富农政策,以更优服务助力乡村生活富裕。
《实施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要强化组织监督指导,以更实作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联动高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要完善调研指导机制,提升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战略水平,助推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贯彻群众路线,善于通过司法活动引导乡村群众树立法治意识,用好公开审判、巡回审判、判后释疑等制度机制,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进一步增强司法服务乡村群众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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