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祁连山林区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主要职责是:(1)审理本辖区一审刑事公诉、自诉案件。(2)审理本辖区各类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审理本辖区各类一审行政纠纷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4)执行本院辖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5)审查受理本辖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告诉、申诉,接待处理来信来访。(6)审理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7)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8)审判由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9)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积极参与平安建设。(10)规划和负责法院的财务、装备工作。(11)检查和监督本院执法执纪情况,进行廉政教育。(12)负责和管理其他司法行政工作。(13)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纪守法。
二、机构设置
祁连山林区法院现有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法警队)、纪检监察室、政治部、立案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6个部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该表为空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该表为空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951.7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0.97万元,下降8.7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年初拨款收入较减少,结转结余数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949.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9.19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947.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5.19万元,占65.96%;项目支出322.65万元,占34.0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51.72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90.97万元,下降8.7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年初拨款收入较减少,结转结余数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7.8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00%,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2.32万元,下降8.88%。主要原因是年初拨款收入较减少,结转结余数减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62.70万元,支出决算为867.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按照国家政策调整人员工资,人员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34万元,支出决算为34.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80万元,支出决算为21.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76万元,支出决算为23.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5.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5.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28万元,下降7.39%,主要原因是1.上年度由于新招录的3名公务员未纳入年度预算,导致人员经费不足,用部分公用经费弥补了人员经费,本年度三人纳入预算管理。2.本年度调入干警1人、调出干警1人、8月退休1人,工资的发放、绩效工资五险一金,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转员额法官的工资套改等支出正常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障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69.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6万元,增长2.43%,主要原因是由于新招录的3名公务员纳入年度预算,补发新进人员上年度取暖费等,故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57万元,支出决算为9.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1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我院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落实“过紧日子”,缩减相关开支2.2021年度无公车购置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21.09万元,支出决算为7.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2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1辆执法执勤车已达到报废年限,新车采购批复未下达,公务用车正常使用一辆,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21.09万元,支出决算为7.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2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1辆执法执勤车已达到报废年限,新车采购批复未下达,公务用车正常使用一辆,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3.48万元,支出决算为1.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勤俭节约的要求,进一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又由于本年度疫情影响,接待批次及人数有所减少。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10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9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6万元,增长2.4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由于新招录的3名公务员纳入年度预算,补发新进人员上年度取暖费等。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68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主持召开“四长”联席会议,产生会议费费用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6万元,下降82.1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受疫情等因素影响,部分培训转为网络培训,省外培训发生相关费用极大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我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无结。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现将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情况说明如下: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度,祁连山林区法院年初预算数942.60万元,上年结转2.53万元,全年预算资金总额为951.72万元;根据年末单位支出决算,我单位于年内实际支出数947.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625.19万元,项目支出为322.65万元,单位支出预算执行率为99.50%。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为3.88万元。祁连山林区法院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最终得分为96.38分,评价结果为“优秀”。
2021年,我院预算支出项目为4个,当年项目全年预算数342万元,全年支出322.65万元,执行率99.58%。通过自评,4个项目结果均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办案业务费项目年初预算数80万元,全年预算数80万元,全年执行数8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满分10分,得分10分。办案业务费共设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合计得分100分,该项目自评得分97.61分,自评结果“优”。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我院各项业务合格率均为100%,业务费主要用于办案、开展培训、宣传工作。二是我院2021年度本院圆满完成了各类案件审判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保障状况也有较大改善,满足了本院办案主业的有效运行。三是我院在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培训外,自行开展大大小小的培训,以提高我院的综合办案水平,合格率为100%。五是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以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2)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业务费项目年初预算数80万元,全年预算数80万元,全年执行数8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满分10分,得分10分。业务费共设产出、效益、满意度指标3个一级指标,合计得分90分,业务费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优”。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质量指标我院本年度案件均在法定审限内结案,无积案堆案,结案率达100%;有效保障各类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各项支出费用及时到位;二是产出时效指标考察项目完成及时效性。我院及时受理、审理各项案件,方便了辖区居民司法诉求,实行了司法公正、廉洁司法、司法为民的宗旨,项目完成及时效性达100%;三是社会效益指标考察了公众满意度及普法宣传力度,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辖区居民的司法诉求提供了便利,同时保障了干警的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了法院审判工作的有序开展,因此得到了服务对象和群众的好评;同时我院策划实施了各类法律宣传活动,方便了辖区居民的司法诉求,实行了司法公正、廉洁司法、司法为民的宗旨,达到了一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物业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物业费项目年初预算数8万元,全年预算数8万元,全年执行数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满分10分,得分10分。物业费共设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合计得分90分,该项目自评价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优”。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产出质量指标考察我院配合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安保工作,完成各类室内外设备维护维修保障度,我院可视对讲系统运行良好、监控系统完备、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此外,每日做好清洁、清洗工作,保证办公楼公共区域门厅、楼道、扶手、过道、公共部位的玻璃及灯罩、开关盒、会议室、卫生间及公共区域内公共设施清洁卫生,垃圾清运工作及时;对室内外绿化带进行修剪确保办公环境整洁美观;二是产出时效指标设置物业维护及时性。为保障法院有效运转,每日巡查6次楼内楼梯通道及其他公共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做好公共区域内公共设施的清洁卫生,办公楼的垃圾清运工作;门卫做好管理进出人员及物品登记检查、办公区域的安全巡逻,做好防火、防盗等,达到年初设定的目标值;三是社会效益考察办公环境整洁度。该项目实行过程中,区域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得到了改善,办公环境整洁度达到95%,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4)房屋租赁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办公用房租赁费项目全年预算数146万元,全年执行数145.03万元,预算执行率99.34%,满分10分,得分9.934分。办公用房租赁费共设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合计得分90分,办公用房租赁费项目自评价得分99.93分,自评结果为“优”。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产出指标祁连山林区法院办公用房租住在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西三环嘉信农贸市场27号楼2-4层,办公面积为4026.67平方米。该项目有效保障了我院工作人员正常开展相关业务,改善了祁连山林区法院办公环境、保证了单位职能正常履行,保障了工作人员办公场地,使得人力资源得到了有效利用,办案水平有效提高。二是祁连山林区法院办公用房租赁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坚持定性和定量指标相结合,以定量为主,准确的反映产出和效果。三是项目投入具有节约性,达到了效益最大化。四是效益指标该项目实行过程中,对辖区居民的司法诉求提供了便利,同时保障了干警的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了法院审判工作的有序开展,得到了服务对象和群众的好评;方便了辖区居民的司法诉求,实行了司法公正、廉洁司法、司法为民的宗旨,达到了一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公众满意度和普法宣传力度均达100%。
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祁连山林区法院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单位自评报表.xlsx
附件3:2021年度祁连山林区法院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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