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连海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连海公司”或“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夏中院”)于2019年3月11日作出(2019)甘29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连海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由于新连海公司负债沉重,严重缺乏偿债资金,生产经营难以持续,故亟需引入具有实力的重整投资人实现新连海公司重整,维护新连海公司运营价值并筹集偿债资金清偿债权。为公开、公平、公正的引入重整投资人,并接受各方的监督,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重整投资人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连海公司概况
(一)概况
新连海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25日,位于甘肃省临夏州永靖县西河镇白川村1号,注册资本12772.8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世文。属于新型能源企业,主要从事天然气的加工生产、经营,以销售天然气、压缩天然气(CNG)和液化天然气(LNG)、城市天然气管网输配工程、汽车加气站等为主营业务的环保型能源企业,企业发展符合国家宏观经济、产业和金融支持等相关政策,加之企业上下游产、供、销产业衔接紧密,同时拥有产业布局、成本利润、品牌客户、生产技术等诸多优势,目前国内居民天然气需求持续上涨、天然气消耗需求增加、市场行情不断看涨,使得企业市场竞争力优势明显,具备较强的经营潜能,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
新连海公司现已建成20万立方/日压缩天然气(CNG)与20万立方/日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加工基地,具备日加工处理40万立方天然气的生产能力。在建的24万立方/日天然气液化储备和调峰项目投产后,可形成64万立方/日的加工生产能力。天然气生产加工基地位于永靖县西河镇白川村,距离省会兰州市70余公里,距离永靖县政府所在地50余公里,距离红古区政府所在地25公里,并与109国道、兰海高速、兰青铁路、兰新高速铁路相毗邻,交通运输十分便利,不仅保障了兰州及周边区域天然气需求,还为国内能源紧缺地区提供高效清洁的液化天然气供应。
企业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加气站共5个,包括白川天然气压缩母站、兰州市西固区寺儿沟加气站、和政县三合加气站、团结加气站、享堂加气站,销售区域辐射青海东部、兰州西部、临夏回族自治州等地区。
企业气源供应地为位于红古区西河镇白川村的涩宁兰天然气管线连海门站,该门站自涩宁兰长输管道取气向新连海公司供气。新连海公司与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涩宁兰天然气销售分公司签订了《天然气长期供气协议》,双方形成了长期的合作关系,能够为新连海公司提供稳定长期的气源保障。
(二)新连海公司资产
债务人的主要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7宗(证载面积共计93723.3平方米)、房屋建筑物9项(包括办公用房、消防室、值班室、控制室、压缩车间、配电室、循环水泵房等7项已取得房产证,证载面积1998.53平方米,另外白川村母站整改项目新建站房两层及和政县三合镇虎家村站房两层符合办证条件,目前未办理产权证)、机动车24辆、LNG压缩机等设备71项。
因债务人财务管理不善,提交的财务资料不完整,目前管理人委托的审计、评估机构尚未作出审计、评估结果。资产范围以最终审计、评估结果为准。
(三)新连海公司负债
新连海公司负债包括职工债权、有抵押的债权、普通债权。除职工债权外有121家债权人申报债权,合计申报债权591756518.588 元,目前管理人已审核116家,尚有5家待审核,最终负债金额需待有异议债权最终确定后由临夏中院裁定确认。
二、报名条件
有意向参与新连海公司重整的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系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意向投资人系自然人的,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二)意向投资人应具有充足的资金实力,能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支付偿债资金。
(三)意向投资人应承诺不改变新连海公司的主营业务。
(四)意向投资人对新连海公司的经营方案应符合当地政府的产业政策。
上述报名条件仅为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最低要求,管理人对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并不承诺其一定能参与重整。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10日17:00前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 报名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3号盛贸华府C座29楼。
2. 联系人:张润丁
3. 联系电话:18009467722
(三)报名时提交的材料
1. 报名意向书(含参与重整的明确意思表示)。
2. 意向投资人简介(含基本信息、主营业务、资产负债,如有天然气经营或管理经验的应予以简述)。
3. 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重整的应提交股东会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构的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4. 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最近三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三年的除外)原件;自然人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 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6. 同意对知悉的新连海公司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的承诺函。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自然人报名的应签署本人姓名。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四、意向投资人权利、义务
(一)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按本公告递交报名材料并获得管理人确认且签署保密协议之后,可对新连海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管理人将协调新连海公司予以积极配合。无论是否尽职调查,若意向投资人最终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应接受新连海公司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资产存在的各项风险、瑕疵;新连海公司股权工商变更过户的风险等状况)。
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非排他性
管理人接受意向投资人报名仅是对意向投资人的基本信息、报名条件进行登记,不构成对意向投资人经营能力、资信状况等认可和评价,不可视为是管理人接受该意向投资人对新连海公司进行重整。
管理人有权视本次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开展下一轮的公告报名,且有权修改报名条件、报名材料等事项,亦无需向本次报名的意向投资人解释理由。
五、重整投资人确定程序
(一)保证金的缴纳
所有报名的意向投资人有权决定是否参与下一步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的工作。如决定继续参与的,无论其尽职调查是否完成,均须在2019年8月31日17:00之前将重整保证金2000万元付至以下银行账户(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重整投资人承担)。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管理人可确认意向重整投资人丧失本次参与重整资格。
开户单位:甘肃新连海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东城区支行;
银行账号:61013001100001457。
(二)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2019年8月31日 17:30 前,报名人应向管理人提交参与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基本情况;投资人重整新连海公司需投入的资金包括偿债资金、保证重整计划执行的后续营运资金及其获得的权益;投资金额的支付期间和支付条件;新连海公司重整后的经营方案;重整投资方案的执行担保方式;其他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安置、税收承担等有利于新连海公司发展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方案等。重整投资方案一式十份,到报名地点交管理人联系人。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参与重整。
重整投资方案需装订成册,印制一式十份,签名并加盖公章,密封提交。
(三)重整投资人遴选
2019年9月10日前,管理人组织评选委员会对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评审,依据评审结果确定重整投资人候选顺位,并告知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首先与排位在先的候选人谈判、磋商、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非因排位在先的候选人原因无法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重整保证金2000万元予以退还,由后续顺位候选人递补。
对评选委员会评审的结果,允许各投资人以现场竞价的方式再次对投资方案进行修改,直至评选委员会确定最终投资人。
(四)重整投资协议的签订
最终缴纳重整保证金、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确认重整计划(草案)的意向投资人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对于其他已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未被选为重整投资人的报名人,退还2000万元重整保证金(不计利息),被选为重整投资人的,其重整保证金在重整计划执行期满之后,由管理人退回(不计利息)。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新连海公司破产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本管理人。
热忱欢迎各地单位、各界人士报名参与新连海公司重整投资。
甘肃新连海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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