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5日,临夏州召开了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马军代表州中级法院作的《关于全州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的报告》。
马军在报告中指出,近年来,全州法院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的周密安排,高度重视毒品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惩治毒品犯罪,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914件,其中毒品案件474件,占16%。在判决的452件560名被告人中,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116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26人,重刑率为43%,严厉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与此同时,不断完善毒品案件审判机制,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有效挤压毒品犯罪滋生蔓延的空间,为平安临夏、法治临夏、和谐临夏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面对我州毒情形势严峻的局面,全州法院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州中院共审结各类一审毒品案件63件145人,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116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24人,重刑率达到占97%,我院对毒品犯罪依法严惩的力度排名全省前列。由于全州两级法院坚持不懈地惩治毒品犯罪,有效遏制了毒品犯罪猖獗蔓延的势头,2017年全州法院共受理毒品案件276件,至2018年底共受理毒品案件135件,受案数下降51%,禁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是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和追缴力度,注重从经济上制裁毒品犯罪。在适用刑罚武器有效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对涉案的款物、资金全部予以没收,尽可能地切断毒犯的资金来源,摧毁毒犯的物质基础。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州中院共追缴毒资和执行财产刑220多万元。对于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毒品犯罪分子,一律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阻断了犯罪分子的财源,从源头上遏制毒品犯罪。
三是严格限制毒品犯罪的缓刑适用,从严把握毒品罪犯减刑假释条件。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全州法院判处的毒品案件中,没有无罪案件,免刑案件1件,正在二审审理中。对于罪行较轻、毒品数量少,或者具有自首、立功、从犯、初犯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15名被告人,判处缓刑,占毒品案件总数的2.8%。对于监狱报请的毒品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州中院从严把握减刑条件,严格限制对毒品罪犯假释。
四是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把毒品案件质量关。全州法院牢牢把握案件质量,始终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审核在案证据。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及时要求侦查、公诉机关补正相关证据。注重对毒品犯罪案件细节的审查,对于毒品犯罪中毒品的来源和去向,毒品资金的流转记录,物证、书证的提取记录等证据体系内容严格把关,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准确认定被告人罪责。坚持疑罪从无原则,杜绝疑罪从有、从轻等错误做法。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由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等原因,公诉机关撤回起诉5件5人。
五是不断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助力毒品案件审判质效提升。全州法院通过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专业合议庭建设、院领导带头办案、全面推行阳光司法等举措,不断提高了毒品案件的审判质效。如院长马军同志主审的杨克里木运输毒品一案,被省高院评为全省十大精品案件,也被最高院《法治天下》栏目专题报道。自2017年以来,全州法院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对225件毒品案件进行庭审直播,起到了较好的法制宣传作用。
六是依托审判资源优势,积极参与禁毒重点整治。全州法院将禁毒工作列入整体工作规划,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抓好贯彻落实。州法院被州委确定为东乡县那勒寺镇的州直联系单位以来,院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州委的决策部署,把该镇的禁毒工作作为责无旁贷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履行和发挥联系单位职能作用。在禁毒百日整治行动中蹲点指导,帮助解决那勒寺镇禁毒工作经费25万余元。同时,充分利用审判资源,在综治宣传月、“6·1”《禁毒法》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8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200余人次,切实扩大了禁毒宣传的覆盖面。
马军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州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禁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我州严峻复杂的毒情形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切实维护全州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从严惩处不动摇。全州法院要继续依法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和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严厉打击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和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要加大对制毒物品犯罪、多次零包贩卖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的惩处力度。要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操纵、经营涉毒活动的黑恶势力,深挖涉毒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推动禁毒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取得积极成效。
二是打财断血不手软。要充分关注毒品犯罪属于贪利性犯罪的特点,加大对毒品犯罪的经济制裁力度,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充分适用罚金、没收财产刑并加大执行力度,打财断血,确保从经济基础上有效惩处犯罪并剥夺再犯的条件。
三是完善机制不懈怠。要按照州委和州禁毒委员会确定的禁毒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督促指导下级法院切实做好禁毒工作。要健全外部工作协调机制,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探索建立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努力做到一案一联系,件件有沟通;探索建立毒品犯罪大要案通报机制,健全毒情通报机制和禁毒执法情报共享机制,以更好地提升禁毒合力,扩大禁毒工作效果。
四是综合治理不松劲。采取经济、社会、文化、法律、行政等多元化手段对毒品问题进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从源头上减少毒品犯罪。要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毒品问题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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