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上午,武威中院执行局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执行局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针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发现的作风不正、执行不廉、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必为”事项和“严禁”事项。会上,执行干警一致表示:要认真学习“十个必须”要求,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纠,做到政治思想再深化,廉政意识再加强,业务能力再提升,要自我革新、自加压力、自挖潜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执行队伍,展现执行干警新形象。
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
一、必须强化政治意识、宗旨意识,筑牢政治忠诚,践行执行为民,严禁“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作风不正;
二、必须强化纪法意识,严守纪律规矩,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权谋私、执行不廉;
三、必须严格遵守“三个规定”,严禁与当事人、律师不正当交往,违规干预过问案件;
四、必须高效公正执行,严禁消极、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
五、必须规范文明执行,严禁违规评估、拍卖,超标的查封,乱执行;
六、必须严格把握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结案标准,严禁未穷尽执行措施而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应恢复执行而不及时恢复;
七、必须全面实行执行案款“一案一账号”管理模式,具备发放条件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案款发放,严禁截留、挪用、超期发放;
八、必须“接访即办”,件件有录入、事事有回应,严禁敷衍塞责、程序空转,化解不到位;
九、必须深化执行公开,关键节点信息实时推送,严禁暗箱操作,权力寻租;
十、必须强化执行权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严禁恣意妄为、滥用职权。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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