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法院司法技术处的小司,今天我和大家正式见面了,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陆续告诉大家我的工作内容,和我是怎样工作的,希望大家喜欢我。
大家知道,不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都是用证据来说话的,鉴定意见就是证据中的一种。鉴定意见就是鉴定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案件中的专业问题发表的专门性意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然了,虽然当事人未申请,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也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如果法庭认为某些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就会将案件移送到司法技术处,小司就要开始工作啦!当然不是小司自己来做鉴定了,我可没有那么大的本事。但是小司会从全省或全国范围内为当事人找到适合的鉴定机构,然后委托该机构来做鉴定,小司会一直跟踪案件到出具鉴定意见,包括鉴定人出庭质证。
不过,下面这些事项小司是不能委托鉴定的:
通过生活常识、经验法则可以推定的事实;对当事人责任划分、法律适用问题,是法官的职责,不是鉴定能解决的;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无意义的问题;鉴定技术和方法争议较大的,我也没有办法帮你哟;最后一定要记住,我是不受理测谎鉴定申请的。
好了,这期就讲到这里,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