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白银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2022年度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六大典型案件。白银中院审管办主任翟丽莎主持发布会,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孙继明通报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学良通报全市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六大典型案例。
2022年,全市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人民法院的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明确“人人是营商环境,案案是检验标准”的目标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重点任务、积极担当作为,涌现出一批通过司法裁判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推进全市法院营商环境建设迈上更高水平,市法院决定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6件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是从全市法院审执结的案件中评选出的,涵盖破产清算、民商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和执行等案件类型,在挽救濒危企业、发挥府院联动作用、保护中小投资者、保护知名商标、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发挥调解作用,善意文明执行,切实保障中小微企业发展、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等方面皆具有较大影响。通过对基本案情与典型意义的阐释,旨在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引导全市法院进一步提升涉企案件办理水平,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构建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的服务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2022年度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六大典型案件
案例一 甘肃中瑞铝业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3月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为由申请对甘肃中瑞铝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靖远县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对甘肃中瑞铝业有限公司的基本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甘肃中瑞铝业有限公司位于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刘川工业集中区,主要从事铝锭的加工生产和经营,注册资本6亿元。该企业自2018年9月份停产后未能恢复生产,负有到期债务和法院强制执行债务3.4亿多元,遂于2020年4月裁定受理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对甘肃中瑞铝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某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二、处理结果
考虑到中瑞铝业剩余的产能指标、被拖欠的职工债权及中小微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靖远县人民法院扛稳扛牢“保市场、稳民生”政治责任,充分运用“院府联动”机制,精准研判各方利益主体预期,一方面给予债权人信心,一方面借助党委、政府的支持,帮助该公司重新恢复经营。靖远县法院于2021年3月裁定批准中瑞铝业《重整计划》,并终止该公司重整程序。截至目前,甘肃中瑞铝业已全面恢复生产,2022年全年产量约12.41万吨、工业总产值22.96亿元,缴纳各项税收约620万元。职工及工伤债权、抵押债权、税收债权已全部得到清偿,已届清偿期的普通债权也已全部清偿。
三、典型意义
该案的成功审结,挽救了一个陷入困境的优质企业,保障了广大债权人的权益,最大限度释放出破产审判制度的价值。中瑞铝业负债超十一亿元,涉及债权人人数较多,同时涉及安置职工问题,维稳难度较大。
中瑞铝业实现重整,是充分发挥府院联动作用的典型案例。在推进企业破产重整的进程中,靖远县人民法院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案件办理情况,得到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府为重整提供绿色通道和政策支持,县公安局协助快速办理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准刻、变更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等手续,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办理对增资、《公司章程》(修正案)、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及相关股份予以变更,等等。通过各部门多方联动,使重整计划得以实现,将一个负债巨大且经营不善的企业重新盘活,为区域工业经济提质增效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案例二 景泰县昌欣乳业公司执转破案
一、基本案情
景泰昌欣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11月6日登记成立,因经营不善,导致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被诉至法院,涉及该公司执行案件标的额高达三千余万元,而该公司所有财产评估价值仅为一千八百余万元。后该公司以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转破产申请,景泰县法院依法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二、处理结果
在审理该公司破产案件过程中,景泰法院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确认,制定《破产财产处置方案》,对破产财产意向购买人招募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同时,指导管理人建立由破产合议庭成员、财产管理人、债权人组成的微信群,简化案件办理流程,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于2022年5月5日审结该执转破案件,最终管理人和债委会代表共同与某牧业有限公司达成四百五十余万元破产财产买卖合同,并及时将款项按法定顺序对125户债权人进行清偿分配。
三、典型意义
该案是景泰法院首例执行转破产案件,考虑到该公司破产财产主要是奶牛养殖设施,在同类行业具有较高的持续使用价值,景泰县法院以“发挥破产审判功能,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府院联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审理思路,招募破产财产意向购买人。在了解到某牧业有限公司5万头奶牛循环发展产业化建设是县委、县政府为大力发展农业经济实施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时,县法院与县政府积极对接,推荐某牧业有限公司收购破产财产,以提升破产财产社会整体经济价值,实现优化资源配置,助力良好的营商环境。某牧业有限公司接受破产企业财产后,重焕市场活力。
在办理该案中,景泰县法院充分树立“案前风险评估,案后价值重生”的破产审判新理念,大力发挥府院联动机制的作用,完善应急维稳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了群体性事件发生,未发生一起信访上访事件。为投资者的最终引入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保证了破产程序平稳、高效推进。该案的妥善审理充分体现了破产制度“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的功能作用。
田某某、白银某百货公司与中国黄金珠宝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中国黄金珠宝公司系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其通过合法受让,永久排他性无偿使用
注册商标。后该公司在白银某百货公司卖场内田某某柜台,发现在店面立柱、柜台侧围、商品吊牌、包装及质保单上使用
和
标识,遂提起诉讼,要求田某某和白银某百货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并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二、处理结果
白银中院认为,田某某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白银某百货公司构成帮助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宣判后,田某某、白银某百货公司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无论是作为企业名称简称的“中国黄金”,还是案涉商标,经长期持续、广泛地宣传和使用,均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作为在后销售的田某某,其使用的标识的突出显着部分“中国黄金珠宝”,并非对地名和商品通用名称的正当性使用,且与案涉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中国黄金”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整体外观、视觉效果上整体构成近似,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侵犯了案涉商标的专用权。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本案中,作为在后同业经营者田某某,所用标识的案外授权者不仅通过规避大陆企业注册制度获得含有“中国”二字的企业名称,而且授权大陆经营者使用与案涉商标权利人高度近似的企业名称,通过简化企业名称突出使用“中国黄金”“中国黄金珠宝”字样,使其成为指引消费者判断服务来源的识别依据,未尽尊重在先权利并合理避让的义务。另外,该公司授权大陆经营者使用其早已被国家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多年的“中国黄金珠宝”标识,具有明显攀附知名商标商誉以及搭便车的主观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该案的审理,对于保护知名商标,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具有典型意义。
案例四 宋某与泓轩公司、凤桥公司合同纠纷案
一、案情简介
2018年5月泓轩公司进村宣传光伏扶贫项目,承诺项目有国家扶贫补贴,将产生可观收益。后本案原告宋某以及案外近百户村民与泓轩公司、凤桥公司签订了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安装协议书,宋某提供场地,约定泓轩公司和凤桥公司负责设备购置和安装。宋某向银行申请办理精准扶贫光伏专项资金贷款,用于偿付设备及安装费用,银行贷款及产生的利息由银行从宋某应得发电款中代发代扣,还款期限为5-6年。但发电后,每月的发电量收益仅有370元左右,仅贷款利息都无法偿还。宋某及其他六户先后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解除与泓轩公司、凤桥公司签订的协议,泓轩公司承担宋某的光伏贷款及利息,泓轩公司与凤桥公司自行拆除发电设备,并协助办理撤销发电并网手续。
二、处理结果
案件审理中,审判人员考虑到解除合同既不利于经济发展,也将使各方利益受损更大,经主动与发改、供电等部门协商沟通,争取兑现了省财政补贴,并网供电收购标准由0.3078元/度提高至0.4878元/度,降低了本案原告以及案外近百户“光伏贷”农户的经济损失。农户遂变更诉讼请求为退赔部分费用并赔偿损失,不再要求解除合同拆除设备。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三、典型意义
该案是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贯彻谦抑、审慎、善意司法理念,落实“六稳”“六保”政策精神,慎用合同解除制度,保障鼓励交易,优化营商环境,既依法维护“光伏贷”农户合法权益,又全力兼顾企业发展的典型案例。
在合同预期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审判人员没有就案办案,“一结了之”,而是在政策和法律范围之内平衡农户和企业利益,协调兑现光伏发电财政补贴,依法认定各方责任,合理确定赔偿金额,教育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信履行,变解除合同拆除光伏发电设备为继续履行,让光伏发电设备物尽其用,发挥最大效益优化资源配置,让农户获取最大利益,实现致富助力乡村振兴,让企业付出较小代价行稳致远促进经济发展,强化市场主体的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同时,该案的依法裁判起到了良好的规范指引作用,缓解平息了“光伏贷”引发的社会矛盾,近百户村民的“光伏贷”合同得以继续履行。
会宁农商行与会宁某食用油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一、基本案情
甘肃会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宁农商行)与甘肃会宁建伟食用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伟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建伟公司向会宁农商行借款280万元,甘肃香泰乐有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泰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贾某某、焦某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到期后借款人未归还银行本金和利息,会宁农商行将建伟公司等诉至法院。会宁县法院判决建伟公司在指定期间偿还贷款及利息,抵押人及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2022年3月,会宁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
二、处理结果
在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了解到建伟公司近年来因疫情影响,经营陷入困局,无力偿还借款,但抵押人香泰乐公司愿意将抵押的工业用地变卖给第三人用于偿还借款。办案法官遂多次召集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第三人共同协商,耐心向各方当事人释明法律关系,经过不懈努力,三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香泰乐公司将名下部分抵押土地分别转让给第三人会宁某物流仓储配送有限公司、甘肃省某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在达成土地转让协议后,办案法官又先后与会宁县自然资源局、会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衔接办理土地分割、过户等事宜,在土地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第三人向法院足额缴纳执行款287.06万元,此案执行完毕。
三、典型意义
该案是会宁县法院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善意文明执行,切实保障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典型案例。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一、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将善意文明理念贯穿执行工作各个环节,在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促成各方当事人共赢,从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二、牢固树立为民办实事的理念。坚持把司法为民落实到执行环节中,在依法执行、保障判决内容及时兑现的基础上,积极延伸司法服务,主动协调相关单位,为各类市场主体排忧解难、保驾护航;三、创新执行工作举措。本案若按照正常程序执行,需对抵押财产评估后进行司法拍卖,不仅耗时较长且还需缴纳评估、拍卖费用,办案法官通过沟通协调,促成被执行人与第三人直接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既减少了企业的支出,又快速高效的将案款执行到位,有力保障了企业的正常运转。
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期间,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与杭州光学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等注册昵称为“凡叫兽”的抖音账户,2020年4月至8月,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利用该抖音账户发布捏造有关甘肃康视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产品“伊娃爱”、“缇娜”的虚假视频4段,被大量点击观看并转发,严重损害康视达公司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导致销售量锐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二、处理结果
通过办案法官的沟通调解,最终二被告人与企业达成了谅解协议书、视频推广合作协议、抖音端账号策划营销方案。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并责令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连带赔偿康视达公司经济损失。
三、典型意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有利于营造平安稳定、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使企业遭受经济损失,同时企业声誉、信誉受损,其行为已经超出了民事侵权行为范畴,通过刑法的严厉惩处,有力震慑了不法分子,维护了市场规范秩序,净化了营商环境。
依法能动履职,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通过白银区法院办案法官的沟通调解,最终二被告人与企业达成了谅解协议书、视频推广合作协议、抖音端账号策划营销方案,充分发挥了被告人在新媒体领域的专业优势,为企业提升社会影响力拓宽了宣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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