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光明,男,裕固族,生于1963年3月,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78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肃南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庭长。2018年10月23日24时,在甘肃省白银市执行案件时因心脏病突发,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生前任肃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为了实现“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面对艰巨繁重的工作任务,他毫无一丝怨言、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勇挑工作重担、敢于担当作为,将自己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司法为民之中,用自己的一言一行诠释了新时代一名人民法官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优秀政治本色,模范践行了一名大山深处人民法官公正廉洁司法,默默无私奉献的优秀品格。赢得了同事们广泛爱戴和牧民群众的一致好评。生活中同事们亲切的称他为“帅哥”,工作中称他为“老师”。当地牧民群众亲切的称他为“人民的好法官”,裕固族人民的“好儿子”。
“有一种信念叫做执着,有一种人生叫做无悔”。巍巍祁连、山浪峰涛,安光明同志犹如祁连山四季常青的松柏,历经风霜雪雨仍然守护着大山的威严,四十多年如一日,舍小家、顾大家,凭着对人民司法事业热爱和执着追求,一步一个脚印,干一行爱一行,踏实勤奋工作,他的足迹几乎走遍了肃南的山山水水和草原帐篷,为了一方的和谐稳定,他倾尽毕生心血把一个个矛盾化解在大山深处,把一件件纠纷调处在矛盾草原帐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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