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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责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张掖中院 发布时间:2020/12/14 10:20:2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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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设机构职责

         

        政治部(内设人事科、教育科、综合科):负责院党组会议的组织安排及会议纪要的起草、决议事项的督办等工作;全市法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全市法院党建和文化建设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负责院领导班子及县处级干部和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协助市编制部门管理全市法院机构编制;做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法院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法官等级、法官助理职级、公务员职级、司法警察职级、省聘书记员等级评定和司法警察警衔管理;指导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管理等工作;负责市法院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办理法官职务按法律规定任免工作;办理人事方面信息、档案统计等有关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法院政工工作。

        负责开展群众性的文体娱乐活动;负责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动员组织妇女因地制宜开展便民服务活动。

        指导共青团积极组织团员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等公益性劳动和志愿者活动。

        察室:负责政治巡查督察的组织落实;指导监督全市两级法院审务督察工作,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落实上级法院规定决定情况开展司法巡查。承担法官惩戒工作,依照《公务员法》等规定在市法院党组授权范围内对工作人员给予处分。指导督促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人民法院督察工作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督办市法院会议决议、院领导批示件的执行和落实,承担市法院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受理全市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配合驻院纪检监察组或院机关纪委调查处理各种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开展遵纪守法、党风廉政建设、廉洁奉公教育;制订院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调研工作,负责对全市法院监察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机关党委:根据市直机关工委、院党组对党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订工作计划和目标,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院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协助党组抓好中心组学习,发挥好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员管理教育,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党组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各支部开好组织生活会;指导基层法院党建工作;领导院机关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受理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和调查,按规定予以党纪处分。

        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机关事务,负责会议保障工作;负责院长办公会事项的提请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息、档案、接待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的司法行政装备工作;负责本院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筹办;负责审判法庭、智慧法院、科技法庭等专项建设;负责法院系统财务工作;负责法院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负责审判、执行和机关事务保障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法院办公室工作。

        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除本院刑二庭审理的其他一、二审刑事案件;审理立案庭调配的其他类型的二审案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负责量刑规范化专项工作;负责打击邪教专项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工作;负责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工作;负责少年法庭工作;负责社区矫正专项工作。

        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毒品犯罪、职务犯罪案件,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单位报送生效的职务犯罪法律文书;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立案庭调配的其他类型的二审案件;负责禁毒、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相关刑事审判作工。负责平安建设、市域社会治理、人民防线建设;负责国家政治安全、平安建设、国家安全等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一、二审婚姻、家庭、继承、人格权、房地产、债权债务、相关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相关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全市法院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反家庭暴力案件等与民事审判业务相关的专项工作;监督、指导基层法院上述民事案件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一、二审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等商事案件;审理相关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理和指导企业改制和破产案件;审理立案庭调配的其他类型的民事二审案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上述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一、二审着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相关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理立案庭调配的其他类型的民事二审案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上述民事案件审判工作。

        行政审判庭:审理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对基层法院生效行政裁判的申诉复查和再审工作;负责全市法院行政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工作;审理立案庭调配的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等民事二审案件;制定并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监督指导基层法院行政审判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审理原国家赔偿确认申诉案件。

        立案庭:负责“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负责全院各类诉讼、执行案件立案审查工作;审理民事不予受理和管辖异议的案件负责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和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工作;负责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变卖等工作;负责按工作分工向各业务庭分配案件;依法作出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裁定并移交执行局执行;负责诉讼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使用指导基层法院立案和诉讼服务中心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审判质量管理、审判效率管理、审判效果管理和综合性审判管理工作;依托数字法院系统对审判活动全过程重要节点进行管控、监督;定期收集、分析审判工作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负责全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定期提取、分析、通报反映审判质效的数据指标,评估工作效果;负责全市法院审判工作绩效考评;负责全市法院司法统计数据的汇总、上报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院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监督审判委员会决定、决议的执行,代表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整理典型案例组织市法院庭审观摩活动;负责重大敏感案(事)件的信息汇总、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工作;监督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清理化解专项工作。

        负责智慧法院建设,指导信息技术应用;制订全市法院智慧法院建设规划和本院智慧法院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负责全市法院四级专网的管理及运行安全监控;指导全市法院信息化系统建设网络通信技术服务网络应用软件的改造与升级;负责本院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安防监控系统建设技术保障、电子屏幕的管理、检查、维护;监督指导基层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工作。

        研究室:研究法律政策,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办理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的答复;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全市法院司法改革的调研和指导工作;负责图书资料管理等工作;负责年鉴和志书的编纂工作;负责全市法院优秀论文评选和裁判文书评查评比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的案例指导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开展院对外宣传、指导全市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策划、组织、协调全市法院重大新闻事件的宣传报道;负责本院门户网站及官方微博运行管理、信息采集、内容编辑与更新;指导全市法院官方微博管理网络舆情监测、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内外新闻联系与协调工作,负责院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按照“依法处理、舆情应对、社会管控”“三同步”原则,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负责办理法官协会日常事务安排、总结协会工作;负责开展法学研究,学术交流;负责《张掖审判的编辑、出版、发行。

        信访室: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落实院领导预约接待制度;协助参加市级相关部门安排的接访工作;配合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化解信访案件;对初信初访审查登记并转交或联系审判庭答疑;重点信访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召开听证会,协商化解方案;对已穷尽诉讼程序尚未终结的重点信访案件,召集相关责任部门举行会商会议,研究制订化解方案;处理党委、人大及上级法院转(交)办的信访案件;对突发及重大信访案件及时向上级机关书面报告处理情况;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或重点信访问题;负责涉诉信访当事人的困难救助工作;监督指导基层法院信访工作,健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审判监督庭:审理本院提起、省高院指令、指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再审案件;审理省高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审查并办理检察机关的检建议;办理违法确认案件;审理立案庭调配的其他各类二审案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

        执行局(庭):执行本院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执行法律规定由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统一管理、协调、指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审查办理经主管院长批准、立案庭登记立案的委托执行和提级执行案件;负责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工作;协调市内和本市与外地法院之间的执行案件争议;负责执行案件复议工作;审查、处理执行信访申诉案件;负责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与管理;负责网上拍卖工作;负责全市执行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其他与执行工作有关的综合性事务;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要求,领导监督指导基层法院执行工作。

        司法警察支队: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警务保障工作;统一调度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协调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指导、监督、考评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警衔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装备、注射执行药物和枪支弹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死刑执行工作;负责本院执行警务保障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全市法院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