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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度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白银市中院 发布时间:2022/8/19 17:28:2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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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度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封面代码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系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隶属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2、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

        3、审判法律规定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依照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

        4、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由平川区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疑难问题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复。

        6、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7、负责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工作及法律监督;协助地方党委依法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及人员职称的评定工作。

        8、指导基层人民法院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9、承办其他应有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10、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机构设置

        机构改革后,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现有8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另有共和法庭和水泉法庭两个派出机构。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封面代码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表八、表九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897.7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79.40万元,下降33.80%,主要原因是:本年收入较上年减少1089.46万元,下降31.88%;年初结转和结余较上年减少389.94万元,下降40.61%。(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2,327.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97.95万元,占90.14%;较上年减少749.33万元,下降26.32%;其他收入229.44万元,占9.86%,较上年减少340.14万元,减少59.7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建工程完工,地方财政不再拨付“两庭”建设资金。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897.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5.13万元,占59.88%,较上年增加58.27万元,增长3.47%,主要是人员经费的增加;项目支出1,162.60万元,占40.12%,较上年减少967.33万元,减少45.42%,减少的原因是:上年度基建类项目工程款支出、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人民法庭维修改造项目开支较大,本年度项目陆续完工,无大项开支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39.2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368.27万元,下降35.94%。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97.95万元,90.14%,较上年减少749.33万元,下降26.32%;与此同时,其他收入229.44万元,占9.86%,较上年减少340.14万元,减少59.7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39.2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4.18%,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26.93万元,下降29.63%。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1,510.95万元,较上年增加5.67万元,增长0.37%;而项目支出928.34万元,较上年减少1032.59万元,下降52.65%,本年度角上年度减少了基建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人民法庭维修改造项目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99.35万元,支出决算为2,217.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9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项目类预算资金,同时我在本年度合理利用资金以保障审判、执行等业务的顺利开展,追加预算执行率为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0.47万元,支出决算为90.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4.98万元,支出决算为6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03万元,支出决算为66.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0.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74.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9万元,下降0.03%,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调动,本年度存在年中人员调出,故人员经费略有下降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36.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6万元,增长2.63%,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本年度有所增长。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60万元,支出决算为34.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05%,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而本年度没有采购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事由。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55.23万元,支出决算为30.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73%,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而本年度没有采购公务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25.00万元,本年度没有采购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0.23万元,支出决算为30.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4.37万元,支出决算为4.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事由及费用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无新购置车辆国内公务接待37批,320人次,无外事接待国(境)外公务接待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6.4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6万元,增长2.63%,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本年度有所增长。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7万元,下降44.63%,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影响减少了培训次数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46.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3.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6.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7.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38%。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的3个项目为业务费资金项目(187万元)、法庭运维费资金项目(20万元)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360万元),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1.07%。从评价情况来看,3个资金项目执行率为100%,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业务费资金项目、法庭运维费资金项目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1)业务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该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7万元,执行数为18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业务费主要用于差旅费、水电暖、邮电通信、办公费等,我部门水电暖的畅通运行、差旅费、办公费等办公经费得到了有力支持;二是业务费为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保障了审判执行业务有效开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887件,审、执结5370件,结案率为91.22%,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84%,强化了审判职能,更好的履行了审判职责,为社会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发现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保障法院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的同时,整体的服务意识还需提升。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要汲取教训提高工作前瞻性和预见性,提前预防风险,细化资金预算及使用,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2)法庭运维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为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基层法庭审判执行业务运转正常,处理问题及时有效,两个派出法庭合计审理案件结案数为517件,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其中水泉法庭更是被省高院授予“新时代践行马锡武审判方式先进人民法庭”,不断推动基层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和多元化解工作,打通息诉止纷的“最后一公里”。发现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法庭运维费执行率完成度高,未偏离绩效目标,但有些地方还需进一步改进,应当积极完善基层法庭配套设施,提高当事人满意度,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法庭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效能。

        3)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为100%。项目年初预算数为185万元,全年预算数为360万元,全年执行数为3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质量指标、时效指标过关,办案技术水平得到有效提高,装备采购程序完备,严格遵循政府采购流程,同时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在合格率达到100%。装备购置及时,法院审判执行业务保障较好。二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坚持推进平安平川建设,依法惩治各类违法犯罪,高效审理“7.15”特大电信诈骗案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维护保障各类主体作用,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完善“分段式”执行管理模式,积极开展涉民生、涉金融风险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发现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虽然执行率100%未偏离绩效目标,但有些地方还需进一步改进,应当结合单位实际工作多方面、高效能使用经费,充分发挥司法保障职能。

        2.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三)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是单位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政策文件规定,我单位绩效自评结果将编入2021年度决算中,随同2021年度单位决算同步公开。我单位委托甘肃慧瑞融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结余分配: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本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附件1、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21年决算公开表

         2、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3、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9

        附件1: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21年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2: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xls

        附件3: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