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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度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白银市中院 发布时间:2022/8/19 18:15:4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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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度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景泰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审判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承办其他应由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景泰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于2018年12月重新批复,现有内设机构10个,包括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庭(局)、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法警大队、及原保留的派出机构上沙沃人民法庭和喜泉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表九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220.0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9.87万元,下降9.38%,主要原因是按照省级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各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2,220.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89.70万元,占89.62%;其他收入230.36万元,占10.3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219.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7.85万元,占75.13%;项目支出552.07万元,占24.8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89.70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88.80万元,下降12.68%。主要原因为按照省级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各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9.5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9.62%,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8.95万元,下降12.68%。主要原因是按照省级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各项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47.96万元,支出决算为1,776.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8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政策性增资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7.17万元,支出决算为87.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1.83万元,支出决算为61.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65万元,支出决算为63.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64.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58.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0.56万元,下降10.68%,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205.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9万元,下降2.55%,主要原因是在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等方面节约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运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7.47万元,支出决算为59.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相关费用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64.00万元,支出决算为59.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相关费用的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2.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9.00万元,支出决算为37.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关费用的支出。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3.47万元,支出决算为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近年来厉行节约,尽量减少这方面的开支。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6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5.9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运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9万元,下降2.5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3万元,增长7.37%,主要原因是培训人次数增加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93.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2.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7.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3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7.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35%。主要用于采购办案办公家具、办案办公设施、零星设备等方面。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部门组织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5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度,我院年初预算为1860.61万元,经调整,全年预算资金2220.06万元;根据年末部门支出决算,我院实际支出数为2219.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694.92万元,项目支出为525万元,部门整体支出预算执行率为99.99%。2021年度我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最终得分为97.80分,自评结果为“优”。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业务费、法庭运维费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全年执行数均为19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业务费项目自评价得分90.95分,自评结果为“优”。

        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本年度合理使用业务费资金,保障了执行、各类民商事、刑事等各项案件审判工作的优质高效完成,案件执结率、结案率进一步提高,执行案件执结率达99.89%,结案率达95.81%。

        2.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年初预算数、全年预算数和全年执行数均为1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法庭运维费项目自评价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优”。

            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年度我院加强法庭运维费资金的使用,有效保障了上沙沃人民法庭和喜泉人民法庭2个人民法庭案件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完成了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后勤服务能力大大提升,确保了2021年度我院机关审判场地的安全以及法庭工作的正常运行。

        3.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10万元,全年执行数为310万元,执行率为100%。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自评价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优”。

        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2021年度有效发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起更为完善的法院经费保障机制,按照计划完成了公务车辆、法庭监控系统、扫描仪、执行局档案柜等设备的采购工作,为案件审判及法院各项事业运转提供有力保障;完成了各种案件的受理与审判工作,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经济秩序,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

        (3)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4)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5)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21度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表

        2.2021度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项目绩效自评表

              3.2021年度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9日

        附件1:2021年度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表.xlsx

        附件2:2021年度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绩效项目自评表.xlsx

        附件3:2021年度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