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审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推进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干警的法律适用水平,12月28日下午,金昌中院组织民商事、审监、信访、执行部门的全体干警,对《民事诉讼法》新修订的条款展开深入学习。
会上,樊新平副院长全文领学《民事诉讼法》新修改内容,就新修改条款逐条进行了详细讲解,并阐述《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历史背景和重要意义。与会人员还通过互动讨论、交流发言等方式,进一步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内容加深了理解。
大家认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重点围绕在线诉讼程序、小额诉讼制度、简易程序规则、司法确认、一、二审独任制的适用、电子诉讼规则等方面开展,完善了相关规则程序,充分考虑民事审判的现实状况,具有较强的可执行性。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学习《民事诉讼法》新修订条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审判业务部门要持续学习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作为2022年的工作重点;结合中级法院对部分特定案件可以独任审理的规定,要明晰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职责权限,细化办案责任,完善院、庭长的监管责任。要创新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细化简案快审工作措施,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金昌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0号 邮编:737100 E-mail:jczjfy@163.com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