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执行庭干警行程2000多公里来到辽宁省鞍山市办理案件,本来应当顺利执结的案子,却在尾声遭遇三重困难。
困难一:窗口难办事。清晨,我院执行干警早早来到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司法处理窗口叫号等候。窗口工作人员将本院作出的裁定经过重重请示后,表示不能执行,原因是领导指示限制被执行人的房产办理过户手续。
困难二:领导不配合。我们来到领导办公室,详细解释法律依据。该领导与我们争论后,打电话向她的上级详细汇报,得到只可办理解封手续的指示。于是我们再次见到了该单位的宿主任和国土局的邱处长,两人再次以《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为由拒绝为我们办理手续,还要托辞退回协执和裁定。
困难三:其他法院设障碍。经过激烈争论,该不动产中心宿主任表示不是他们不办理,是某中院曾经来函表示“没有他们法院的书面允许不能办理相关手续”,不动产登记中心也很为难。为了更好的执结此案,我们又兼程赶到该中院与之细致沟通,协商处理办法。
经过连续一周的昼夜奔波,我院执行干警想尽办法、费尽口舌终于度过三重难关,为申请执行人实现了合法权益,顺利执结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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