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
甘肃省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1、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和第二审案件;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交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2、依照法律规定提审由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3、受理不服全州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审查处理。
4、依法审理由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
5、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赔偿案件。
6、依法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统一领导全州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7、负责本院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进行司法统计、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全州人民法院及法官业务工作进行审判绩效考评。
8、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9、负责开展本院机关的对外宣传、指导全州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
10、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地方党委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领导本院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领导全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11、负责本院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2、负责本院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
13、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4、管理全州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
二、机构设置
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有政治部(副县级建制)、纪检组(监察处)(副县级建制)、办公室(副县级建制)、立案庭(副县级建制)、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县级建制)、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县级建制)、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县级建制)、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县级建制)、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县级建制)、行政审判庭(副县级建制)、审判监督庭(副县级建制)、执行局(执行庭)(副县级建制)、研究室(副县级建制)、司法警察支队(副县级建制)、司法行政装备处(副县级建制)、信访室(副县级建制)、审判管理办公室(副县级建制)、宣传处(正科级建制)。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注: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相关数据。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财产拨款支出,故表九无相关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3,127.2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6.15万元,下降7.02%,主要原因是为了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3,064.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73.44万元,占97.03%;其他收入91.00万元,占2.9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99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3.69万元,占68.88%;项目支出932.53万元,占31.1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036.24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27.15万元,下降9.73%。主要原因是为了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00.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9.01万元,增长3.4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71.48万元,支出决算为2,639.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8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案件逐年激增,业务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大。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8.20万元,支出决算为147.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离。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7.79万元,支出决算为87.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年年初预算数为89.11万元,支出决算为89.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要求执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1.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14.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3.25万元,增长7.93%,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导致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217.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6.28万元,下降51.00%,主要原因是了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2.15万元,支出决算为37.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厉行节约、压缩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8.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未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75.38万元,支出决算为37.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75.38万元,支出决算为37.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42%,决算数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支出。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8.77万元,支出决算为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开支。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47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7.3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6.28万元,下降51.0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支出。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相关经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0万元,下降13.3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压减了相关培训费。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45.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5.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5.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组织对“业务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两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6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本级)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圆满完成绩效目标任务,完成率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54万元,执行数为5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积极运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建立起新型的更加完善的法院经费保障机制,以确保法院依法履行职责。二是保障法院完成2021年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完成2021年法院计划内信息网络建设和设备的更新换代。三是及时分配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总体目标基本完成,资金使用效率高,资金执行率达到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2万元,执行数为1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办案质效有所提高,充分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的作用。二是法官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三是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提升法律意识;保障本院审判执行工作高效运转。
绩效目标自评表详见附件2
(3)通过实施业务费、中央政法转移支出项目,办案质效有所提高,充分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的作用;法官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提升法律意识;保障本院审判执行工作高效运转,总体目标基本完成,资金使用效率高,资金执行率达到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基本结果无偏离。
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2日
附件1:2021年度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3:2021年度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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