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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度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临夏中院 发布时间:2023/1/3 11:41:1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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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度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职能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据此,永靖县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

        1. 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 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县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3. 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 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 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6. 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7. 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8. 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9. 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10. 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11. 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2.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3. 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永靖县人民法院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有内设办公室、研究室、政工科、纪检组、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队、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三塬人民法庭、王台人民法庭、盐锅峡人民法庭、陈井人民法庭。单位人员编制共计70名,其中:行政编制59名,工勤编制8名,事业编制3人。在职人员年初年末均为69人,遗属5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565.5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51万元、增长3.03%,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经费增加,地放财政支付地方性津贴收入增加,年初结转和结余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2,017.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1.53万元,下降7.4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全省“智慧法院”建设资金、司法救助金,预留司法体制改革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54.54万元,占96.89%;其他收入62.67万元,占3.11%。年初结转和结余548.32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2,330.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9.09万元,增长20.0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对基层法庭进行维修,案件数量大,办案业务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527.61万元,占65.54%;项目支出803.18万元,占34.4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502.8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24.74万元,增长9.87%。主要原因是社保局对2014年以来参保人员进行清算,单位对2018年应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不能及时上缴,导致上年结转数增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3.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3.79万元,下降31.44%。主要原因是补缴2018年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发放2019年绩效,2019年经县社保局清算补缴2018年基本养老保险等。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066.00万元,占90.8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4.77万元,增长34.92%,主要原因是补缴2018年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发放2019年绩效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6.96万元,占5.1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4万元,下降6.43%,主要原因2019年经县社保局清算补缴2018年基本养老保险

        3.卫生健康支出34.78万元,占1.5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58万元,下降38.29%,主要原因是我县2019年没有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14.住房保障支出55.85万元,占2.4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1万元,下降7.01%,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未缴完全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70.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56.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5.44万元,增长62.98%,主要原因是补缴2018年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发放2019年绩效。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214.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41万元,下降18.43%,主要原因是财政提倡过紧日子。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7.9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5万元,主要原因单位加强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7.9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70万元,下降24.21%,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强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86万元,下降6.67%,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强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9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购汽油,柴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5万元,下降10.59%,主要原因是响应财政过紧日子的要求。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86万元,降底6.67%,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强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65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由县接待办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来防来客由县接待办接待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4.2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68.03万元,差旅费27.31万元、印刷费1.99万元、手续费0.05万元、水费2.01万元、电费1.65万元、取暖费2.22万元、邮电费2.98万元、维修费5.32万元、租赁费3.41万元、培训费0.09万元、劳务费8.53万元、工会经费8.06万元、福利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0.8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41万元,下降18.43%,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强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6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8万元,下降84.50%,主要原因是外出培训人员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4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02万元,下降76.05%,主要原因是响应财政过紧日子的要求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主要用于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现将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共组织对2019 年度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其中:业务费、法庭运维经费2个项目自评结果为“”,涉及资金240万元。(《自评表》详见附件)

        2.部门负责管理的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共组织对2019 年度1个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32万元。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1个项目自评结果为“优”,涉及资金232万元。(《自评表》详见附件)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组织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预算支出 472 万元,自评结果为“”。从评价情况来看, 年度目标:1、强化审判职能,服务大局有新作为;2、践行司法为民,服务群众有新举措;3、坚持从严治院,队伍建设有新形象;4、夯实基层基础,司法保障有新成效;5、推进司法改革,审判机制有新突破。

            完成情况:1、依法审结案件6692件。案件审结率94.53%;2、狠抓窗口建设,健全诉讼引导、立案审查、诉前调解、司法救助、查询咨询、信访接待、收费退费等,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3、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廉政作风建设、建设学习型法院;4、加大“智慧法院”建设投入,建成了庭审直播、远程办案、视频监控等信息化工作体系;通过集体培训、分组学习形式,不断提高陪审员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全程参加案件庭审和评议;加强安防硬件建设,配备安保力量,严格实行来访来客登记检查制度;5、落实以审判责任制为核心的法官员额制改革,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不断完善审判流程、开庭审理、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2019年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