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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度 临夏州广河县人民法院(本级)部门决算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临夏中院 发布时间:2023/1/3 11:38:3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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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度

        临夏州广河县人民法院(本级)部门决算

         

         

         

         

         

         

         

         

         

         

         

         

        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临夏州广河县人民法院(本级)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广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县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各类案件和申请再审的案件。

        3.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赔偿案件。

        4.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有关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和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7.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8.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9.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0.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院院内设14个职能部门,即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庭、法警队、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组、审管办、监察室、后勤办;下设4个基层法庭,即三甲集人民法庭、买家巷人民法庭、祁家集人民法庭和庄禾集人民法庭。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注: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172.04万元,支出总计2,172.04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825.93万元、增长61.36%,支出增加825.93万元、增长61.40%,主要原因是省管后加大了经费保障力度。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128.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59.28万元,占77.95%;其他收入469.26万元,占22.05%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733.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5.85万元,占77.64%;项目支出387.71万元,占22.36%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38.48万元,较上年增加394.99万元,主要原因是收入增加,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659.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2.88万元,增长47.31%。主要原因是运转经费和人员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8.88万元,增长57.97%。主要原因是运转经费和人员经费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34.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42万元,增长4.01%。主要原因是补发车补、绩效奖金等,运转经费收入增加、相应经费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4.19万元,增长27.06%。主要原因是补发车补、绩效奖金等,运转经费收入增加、相应经费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04万元,占1.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04万元,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补助增加;公共安全支出1,140.27万元,占85.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6.09万元,主要原因是补发车补、绩效奖金等,运转经费收入增加、相应经费支出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2.60万元,占6.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7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68万元,占2.6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2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住房保障支出59.01万元,占4.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6.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36.71万元,较上年增加194.70万元,主要原因是补发车补、绩效奖金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抚恤金等。公用经费99.32万元,较上年增加30.92万元,主要原因是运转经费收入增加、相应经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劳务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7.1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0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5.73万元,主要是执法执勤车辆及囚车用于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等过程中产生的燃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车辆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7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支出。

        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省高院组团1个团组,我院参加1人;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485人,公务接待费1.45万元,主要是上级部门调研、指导工作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3万元,厉行节约、压缩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无。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3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30.92万元,增长45.20%,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聘用人员增多,相应经费支出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9.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8.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9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案办公家具、办案办公设备、智慧法院建设设备、零星设备等。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9.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院无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