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据此,东乡县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
1. 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 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法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3. 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 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 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6. 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7. 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8. 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9. 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10. 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11. 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2.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3. 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12个职能部门(办公室、政工室加挂纪检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1个事业机构(研究室)和5个派出机构(东塬人民法庭、龙泉人民法庭、那勒寺人民法庭、汪集人民法庭、达板人民法庭)。我院共有工作人员66人,行政政法编制49人,实有46人,缺编3人;事业编制17人,实有17人;工勤编制8人,实有3人,缺编5人。单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相关数据。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财产拨款支出,故表九无相关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962.6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2.49万元,下降12.19%,主要原因是为了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962.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56.34万元,占99.7%;其他收入 5.92万元,占0.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937.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2.26万元,占66.18%;项目支出655.27万元,占33.8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56.6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32.66万元,下降6.35%。主要原因是为了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7.39万元,下降7.5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为了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开支。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47.14万元,支出决算为1,728.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案件逐年激增,业务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大。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4.41万元,支出决算为84.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8.57万元,支出决算为58.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要求执行。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0.53万元,支出决算为60.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要求执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0.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87.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6万元,减少0.1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188.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7万元,减少1.49%,主要原因是为了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2.45万元,支出决算为102.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87.70万元,支出决算为87.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2%,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开支。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2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62.7万元,支出决算为62.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2%,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开支。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4.75万元,支出决算为14.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要求执行。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国内公务接待231批次1,84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8.5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7万元,减少1.49%,主要原因是为了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开支。。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9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案件逐年激增,业务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大。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7万元,增加73.37%,主要原因是案件逐年激增,业务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大。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24.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主要用于采购.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家具、办公设施、法院信息化建设等方面。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00万元。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68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本级)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 通过实施2021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预算执行率100%。通过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建立起新型的更加完善的法院经费保障机制,以确保法院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法院完成2021年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完成2021年法院计划内信息网络建设和设备的更新换代,截止2021年12月31日,预算执行率完成100%。该项目圆满完成,保障了我院2021年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48万元,执行数为529.29万元,完成预算97%。主要产出和效果:基本结果无偏离。
2、通过实施业务费、法庭运维费项目,办案质效有所提高,充分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的作用;法官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提升法律意识;保障本院审判执行工作高效运转,总体目标基本完成,资金使用效率高,资金执行率达到93%。主要产出和效果:基本结果无偏离。
《自评表》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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