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
甘肃省积石山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积石山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积石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交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三)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审查处理。
(四)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还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五)依法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等法律文书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六)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进行司法统计工作。
(七)对本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地方党委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八)在院党组、院长领导下,行使纪检监察职能,负责查处本院中党员干警和非党员干警的违纪违法问题。
(九)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管理本院司法警察和警务工作。
(十一)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
(十二)负责案件信息管理、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质效评估、审判绩效考核、审委会事务管理。
(十三)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日常来信来访,承办信访案件,建立和完善信访台账。
(十四)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1、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本县辖区内的第一审普通刑事公诉、自诉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受理或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刑事案件;办理其他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2、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一审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债权债务、财产权属及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
3、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本县辖区内的第一审合同纠纷案件、商事纠纷案件;办理其他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4、立案庭
对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审查、立案、排期;依法审理不予受理、管辖争议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办理其他有关的立案工作事宜。
5、审判监督庭依法审理各类再审案件;审判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6、执行庭
执行本院第一审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依法接受外地法院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的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执行工作事宜。
7、法警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职庭、押解犯人、协助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执行有关事宜、维护法院秩序;接受上级法院调警;负责武器弹药的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事宜。
8、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院党组、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院长讲话等文稿,对其他部门起草的讲话和相关材料统一把关;负责财务管理、负责各种档案、文书、文件、资料的管理、负责文件处理和保密指导工作、负责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本院服装、车辆装备、办公用房的管理和调配;负责基层法庭的基建等工作;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9、政工科
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队伍建设;负责本院法官等级的评定与晋升的呈报工作和对本院司法警察的警衔评定与晋升呈报工作;负责全院干警考核工作;负责本院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负责本院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法官培训计划;负责全院表彰工作,贯彻实施人民法院奖励条例;负责全院离退休人员、离岗待退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联络工作;负责处理机关党建日常工作;办理院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司法技术室
负责本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及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院通信技术、计算机信息网络及办公自动化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等工作;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1、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效评估、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绩效考核工作;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办理,包括审委会排期、会议记录、总结审判经验等;负责本院的案件评查工作和庭审观摩事项;负责督促各庭室按时上传上网法律文书,并负责审查和纠错;负责司法统计工作;落实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派出机构
1、别藏法庭
依法审理一审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债权债务、财产权属及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指导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工作;办理其他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2、居集法庭
依法审理一审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债权债务、财产权属及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指导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工作;办理其他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3、大河家法庭
依法审理一审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债权债务、财产权属及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指导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工作;办理其他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相关数据。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财产拨款支出,故表九无相关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125.7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5.53万元,下降9.59%,主要原因是为了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752.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75.59万元,占95.63%;其他收入76.58万元,占4.3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756.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5.29万元,占75.43%;项目支出431.67万元,占24.5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51.48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28.35万元,下降6.48%。主要原因是为了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6.94万元,下降9.25%。主要原因是为了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开支。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10.15万元,支出决算为147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案件逐年激增,业务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大。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1.55万元,支出决算为70.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开支。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8.40万元,支出决算为42.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开支。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98万元,支出决算为50.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开支。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5.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11.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79万元,增长8.68%。公用经费193.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86万元,增长17.53%。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6.95万元,支出决算为47.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82万元,支出决算为45.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82%,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开支。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4.95万元,支出决算为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97%,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开支。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3.4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86万元,增长17.53%,主要原因是案件逐年激增,业务量加大,支出相应增加。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相关经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6万元,增长63.87%,主要原因是案件逐年激增,业务量加大,支出相应增加。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68.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9.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8.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8.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376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圆满完成绩效目标任务,完成率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1万元,执行数为24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积极运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建立起新型的更加完善的法院经费保障机制,以确保法院依法履行职责。二是保障法院完成2021年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完成2021年法院计划内信息网络建设和设备的更新换代。三是及时分配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总体目标基本完成,资金使用效率高,资金执行率达到98%。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1万元,执行数为108.97万元,完成预算的98%。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办案质效有所提高,充分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的作用。二是法官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三是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提升法律意识;保障本院审判执行工作高效运转。
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我院法庭运维费严格按照“全省法院派出法庭运维经费规范使用的通知”执行,专款专用,资金执行率达到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万元,执行数为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我院通过审判执行工作为国家、集体、个人挽回巨大的经济损失,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有益于我院的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二是我院审判执行工作中均未收到各方面的投诉,满意率达95%以上。
绩效目标自评表详见附件2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3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积石山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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