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
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
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临夏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临夏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交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三)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审查处理。
(四)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还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五)依法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等法律文书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六)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进行司法统计工作。
(七)对本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地方党委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八)在院党组、院长领导下,行使纪检监察职能,负责查处本院中党员干警和非党员干警的违纪违法问题。
(九)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管理本院司法警察和警务工作。
(十一)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
(十二)负责案件信息管理、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质效评估、审判绩效考核、审委会事务管理。
(十三)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日常来信来访,承办信访案件,建立和完善信访台账。
(十四)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临夏市人民法院内设15个机构,2个派出人民法庭及纪检、监察室,均为正科级建制。内设机构:政工科、办公室、执行局、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民事第三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司法鉴定技术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涉诉信访办公室、纪检组(正科级建制)、监察室(正科级建制);派出机构:枹罕人民法庭、折桥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相关数据。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财产拨款支出,故表九无相关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969.91万元、支出总计1993.51万元。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4.43元,下降21.34%,主要原因是为了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962.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02.12万元,占96.56%;其他收入 69.79万元,占3.4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993.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0.50万元,占71.75%;项目支出563.01万元,占28.2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02.1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64.57万元,下降12.61%。主要原因是为了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3.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3.34万元,下降4.9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为了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开支。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80.3万元,支出决算为1837.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案件逐年激增,业务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大。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4.05万元,支出决算为64.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保障社保福利。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15万元,支出决算为45.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要求执行。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67万元,支出决算为46.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要求执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71.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6.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55万元,减少0.6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212.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56万元,增加1.49%,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加,业务量加大。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2.6万元,支出决算为55.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要求执行。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要求执行。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要求执行。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7.06万元,支出决算为0.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开支。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93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2.9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967万元,增加4.39%,主要原因是案件逐年激增,业务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大。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相关经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8.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7万元,增加35.34%,主要原因是案件逐年激增,陪审员数量增加,培训人数增加,业务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大。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53.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64.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主要用于采购.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家具、办公设施、法院信息化建设等方面。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00万元。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436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本级)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圆满完成绩效目标任务,完成率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95万元,执行数为2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积极运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建立起新型的更加完善的法院经费保障机制,以确保法院依法履行职责。二是保障法院完成2021年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完成2021年法院计划内信息网络建设和设备的更新换代。三是及时分配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总体目标基本完成,资金使用效率高,资金执行率达到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7万元,执行数为1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办案质效有所提高,充分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的作用。二是法官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三是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提升法律意识;保障本院审判执行工作高效运转。
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我院法庭运维费严格按照“全省法院派出法庭运维经费规范使用的通知”执行,专款专用,资金执行率达到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万元,执行数为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我院通过审判执行工作为国家、集体、个人挽回巨大的经济损失,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有益于我院的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二是我院审判执行工作中均未收到各方面的投诉,满意率达95%以上。
绩效目标自评表详见附件2
2、通过实施业务费、法庭运维费项目,办案质效有所提高,充分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的作用;法官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提升法律意识;保障本院审判执行工作高效运转,总体目标基本完成,资金使用效率高,资金执行率达到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基本结果无偏离。
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3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临夏市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8日
附件2:临夏市法院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xlsx
附件3:2021年度临夏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pdf
临夏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东城区北滨河东路 邮编:731100 E-mail:lxzyyjs@163.com
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