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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势力成员吴峰故意杀人被判死刑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庆阳中院 发布时间:2020/8/31 17:03:0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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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8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吴峰故意杀人、盗窃、赌博、非法拘禁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吴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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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挟嫌报复杀害二人 又盗去被害人财物


        2017年3月,被告人吴峰与被害人杜某发展为不正当关系。2019年4月26日,吴峰发现杜某将自己的微信拉黑,想到杜某夫妇控告自己强奸,遂心生恨意,便产生了将二人杀害的念头。2019年4月28日20时许,吴峰在环县环城镇购买了单刃尖刀一把,步行来到被害人租住处观察情况。2019年4月29日凌晨,吴峰翻墙进入被害人居住窑洞,持尖刀、菜刀捅刺砍杀熟睡杜某及其丈夫,致二人当场死亡。后吴峰换上干净衣服,盗走杜某的车钥匙、现金、银行卡、手机、手链等财物,驾驶杜某的轿车离开现场后,将该车抛弃在马路边。被告人吴峰伺机逃往银川之际,被环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抓获。


        多次组织他人“摇宝” 聚众赌博抽头渔利


        2015年至2018年期间,周某纠集被告人吴峰等人在环县县城周边多次组织他人以“摇宝”方式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周某负责组织赌博活动、确定赌博地点、联系参赌人员、提供赌具、出借赌资。在周某安排下,吴峰负责管理赌资、看护赌场,赌博活动累计参赌人员达60人以上。


        非法拘禁索取赌债 为非作恶欺压百姓


        2016年8月11日,被害人张某在环县参加周某组织的赌博活动时欠周某赌债1.1万元。当日12时许,周某、吴峰等将张某带至环县环城镇一宾馆讨要赌债,因张某无力归还,周某便挥舞拳头对张某进行恐吓、威胁,并指派吴峰等看管。8月12日,周某指派吴峰等拉载张某去西峰借钱未果,吴峰等人又强行将张某拽上车,拉回环县继续看管。8月13日,周某指派吴峰等带张某开走其子的汽车,抵押给他人得款扣取赌债及路费后,才让张某离去。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峰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的不当情感纠葛,挟嫌报复杀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吴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吴峰长期参与赌博活动,以赌博为业,并为他人组织赌博活动提供帮助,其行为构成赌博罪;吴峰为索取赌债,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吴峰长期参与另案处理的周某组织的赌博活动,并为索要赌债,参与非法拘禁他人作案,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并对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一定恶劣影响,系恶势力团伙成员。被告人吴峰不能正确认识自身问题和责任,却迁怒于被害人,挟嫌报复杀人,致二被害人当场死亡,后又盗去被害人部分财物,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三)项、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二、四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