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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先进 | 青年法官李文权:扎根基层 淬炼无悔青春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庆阳中院 发布时间:2021/8/30 10:15:0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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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7日一大早,环县法院的巡回审判车就开赴环县甜水堡镇某矿区的施工现场,四张桌子,几条凳子,一个简易的巡回法庭布置停当。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环县法院洪德法庭法官李文权在这里巡回开庭审理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考虑到该案诉讼标的额达300余万元,且原告对法院委托鉴定机构所做的工程造价鉴定有异议,为查明案情,李文权决定通知该案鉴定人、专家证人出庭,并到施工现场共同勘验,就地进行了巡回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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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在基层法庭工作,李文权深知人民法庭是司法为民的第一线,如何让小法庭发挥大作用,是他一直思考的问题。他坚持以“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目标”,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强化诉源治理,坚持深入群众,进入田间地头,勘察了解案情,坚持让案件真相呈现在阳光之下,还人民群众以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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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色基因永传承 司法为民获好评


        1988年出生的李文权,23岁便进入环县法院工作,先后在院机关政工科、虎洞法庭工作。2016年任洪德法庭审判员,2017年起主持洪德法庭工作至今。作为一名基层法官,李文权始终把群众的冷暖记在心上,把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长期奋战在司法为民的第一线,奔波在为民服务的最前沿。


        洪德法庭辖区是一片激荡着革命号角的红色热土,河连湾陕甘宁省苏维埃政府旧址、山城堡战役遗址均在其辖区内。河连湾作为陕甘宁省苏维埃政府办公地期间,马锡五曾任陕甘宁省苏维埃政府主席。马锡五在河连湾工作的时间虽然短暂,但期间的工作经历为“一刻也离不开群众”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产生提供了宝贵的工作经验和群众基础。


        马锡五审判方式,被誉为“人民司法工作的一面旗帜”。李文权担任洪德法庭负责人后,深入领会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要义,坚持群众路线,开展巡回审判,深入田间地头、农户炕头,携卷下乡办案,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汲取群众智慧,让群众参与案件调解,接受法制教育、扩大司法民主,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切实维护着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这片红色热土上继承和发扬着革命先辈一切为了人民的革命传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在洪德法庭工作的4年中,李文权共办理案件1490件,年均办案372件。其中2019年办结案件474件,刷新环县法院建院以来个人年办案数记录,连续三年办案数为全院最多。2021年1月至7月受理案件301件,结案219件,结案率72.7%。调撤结案124件,调撤率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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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理法合润民心 案结事了解民忧


        从做法官的第一天起,李文权就暗下决心,一定要把案子办准、办好。判决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他每年审结300多起案件,通过办案,李文权深深体会到,离婚案件还会有旧情,赡养案件还会有亲情,邻里纠纷还会有乡情,欠款纠纷还会有友情,交通事故还会有同情。只要努力唤起人们的真情,所有的恩恩怨怨,都会烟消云散的。即使案件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一样要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感人,以法服人”。


        2021年,洪德法庭受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原告要求两名被告人立即从所居住的房屋腾退,所依据的证据为购房合同和离婚协议书。被告前来应诉时,李文权了解到两名被告人是夫妻,已年近六旬。两被告向李文权哭诉,自己辛苦半辈子买的房子,原告与自己儿子离婚后就不让老两口住了。李文权敏锐的察觉到案件并非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分配的简单争议。于是积极联系原告的前夫了解情况,果然,据原告前夫陈述,他是被告的儿子,房屋是他用父母的钱购买,在他与原告离婚时,两人商议,该房屋由原告居住以便抚养孩子,但碍于房屋其父母有出资,二人协议签订了两份离婚协议,交民政局办理离婚的一份约定房屋归两名被告人,另一份则约定房子归原告所有,于是才有了前儿媳诉前公婆搬离住所的案件。掌握案件背后隐情后,李文权重点围绕案件隐情进行了法庭调查,在事实面前,原告也承认了签订两份协议以达到哄骗被告的目的及被告为购买房屋出资的事实。法庭最后判决二人合意签订的两份离婚协议损害被告利益,协议无效,驳回了原告的诉求。拿到判决书,被告激动的从口袋摸出几颗自家树上产的李子塞到书记员手中,连连说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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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正廉明断是非 合法权益得保障


        洪德法庭辖区石油、矿产资源丰富,高速公路、高铁也已建设开通运行。在矿产开发、项目建设中,阻工挡路、人身损害案件时有发生。李文权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一方面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使每位作为弱势群体的务工者、老百姓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另一方面,坚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抵制“和稀泥”做法,防止“谁受伤谁有理、谁能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的情况发生,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暖。


        2019年某公司新建办公场所地期间,中标的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大量石料,当地很多卡车经营者便自行拉运石料送往该工地。原告也是拉运石料的卡车司机中的一员,某天晚上,往该工地拉运石料的很多卡车被当地交警以超载挡停,停在路上等待处理。原告在等待过程中为了小便而离开卡车和路面,在路面之外的荒地小便过程中跌入暗坑受伤。原告受伤后多次向某公司索要赔偿无果后,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公司赔偿10万余元,被告公司应诉后表示,原告已多次在该公司闹事,影响该公司正常经营,为息事宁人,该公司愿意庭外以其他名义向原告支付1万元,只要原告不来其公司闹事。李文权了解后表示,法庭不是无序之地,处理案件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有责必须担责,无责无需妥协,法官不是“和稀泥”的“和事佬”。最后经审理,原告的受伤,被告并无过错,也没有依照法律进行赔偿的义务,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原告也没有再闹。此案的判决充分体现了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正是人民法院在特定案件中旗帜鲜明的亮剑,才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有了提升,也引导了当地社会风气的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