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市文明办精神文明复查组一行,到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复查工作。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宏伟参加复查。
复查组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实地查看了市中院诉讼服务大厅、法院文化室及党建文化长廊等文明单位建设阵地,重点检查了职工食堂的用餐环境、垃圾分类以及文明就餐宣传、单位庭院绿化等情况,现场指导了审判大楼内文化长廊和活动场所的设置。 复查组对市中院党组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市中院在文明单位创建过程中,始终将精神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同审判业务工作、法院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同部署同促进同落实,以创新促创建,创建活动丰富,创建程序规范,创建成效明显,体现了市中院文明创建工作的特色,各项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实现了精神文明创建与审判业务工作双促双赢。 刘宏伟表示,市中院将以此次市级精神文明单位复查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市文明办的各项工作部署,立足党建引领,以精神文明建设为抓手,不断强化队伍建设,持续创造新的建设成果,推动精神文明创建内涵不断丰富,大力提升精神文明创建的质量和水平,全力确保各项指标达到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创建要求,争创省级精神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