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审理最高法院指定、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审理检察机关抗诉的各类再审案件;审查、审理检察机关检察建议案件;审理由立案二庭裁定提起再审的(兰州、白银、定西、天水、平凉、庆阳、陇南、临夏、甘南、铁路、林区)民事案件;审理以上十一个地域法院依照再审程序审理后由省法院管辖的上诉案件;负责错误案件的审查和提交审委会定性工作,并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监督、指导管辖地域内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和案件评查工作。
人员:
庭长周元,电话:2839216
副庭长孙国峰,电话:2839302
人员岗位职责:
庭长:(一)制订工作计划,合理配置人员力量,全面完成规定的审判任务,就本庭工作向分管副院长和院长负责。
(二)以身作则,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和工作事项。
(三)抓好本庭审判工作和对中级、基层法院对口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注重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及时总结审判经验。
(四)审签本庭法律文书和公文函件,完成本庭调研任务。
(五)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副庭长:协助庭长履行上述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