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等商事案件;审理相关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指导下级法院企业改制和破产案件;监督、指导全省法院上述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
人员:
庭长崔军,电话:2839241
副庭长杨波,电话:2839523
副庭长宋巍,电话:2839242
人员岗位职责:
庭长:(一)制订工作计划,合理配置人员力量,全面完成规定的审判任务,就本庭工作向分管副院长和院长负责。
(二)以身作则,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和工作事项。
(三)抓好本庭审判工作和对中级、基层法院对口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注重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及时总结审判经验。
(四)审签本庭法律文书和公文函件,完成本庭调研任务。
(五)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副庭长:协助庭长履行上述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