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负责执行省法院一审及最高法院终审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其他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由高级法院受理执行的法律文书;负责全省跨辖区委托执行案件和异地执行案件的协调和管理;办理省法院提级执行案件;协调省内以及本省与外省(市)法院之间的执行案件争议;办理执行请示案件;指导全省法院案件执行工作。
人员:
处长冯江,电话:2839211
副处长郭维奇,电话:2839287
人员岗位职责:
处长:(一) 组织本处办理案件的执行活动,主持、讨论案件执行方案。
(二) 组织开展全省执行案件的指定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工作。
(三) 指导、协调全省案件执行工作。
(四) 完成院、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副处长:协助处长履行上述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