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欢迎访问甘肃法院网,今天是 2023年02月09日 星期四
        执行工作
        当前位置:首页 » 执行工作

        切实解决执行难 | 秉持善意文明理念 促进执行工作双赢

        来源:省法院执行局 作者: 责任编辑:王智慧 发布时间:2022/8/19 16:11:07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国尚德则昌,奉法则强!如何让法律真正铭刻在公民心中,是每位法院人一直思考的问题,执行工作作为司法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打通德与法的重要枢纽。通过善意文明执行让人民体会到法律的温度和温情,真正从内心深处去爱护法律、尊崇法律,也是每位执行干警一直的追求。近年来甘肃法院执行工作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切实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暂时遇到困难、无故意逃避债务、规避执行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灵活使用和解、暂缓执行等措施,帮助其度过困难期,有效维护了市场主体正常经营、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局面,达到德治和法治的有机统一。

        陇南中院:

        刚柔相济显担当 灵活执行纾企困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陇南中院以开展“四建立四畅通”行动为主要抓手,强化履职担当,把深化执行攻坚与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机结合,为全力打好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支持和服务保障。

        陇南法院在执行原告陇南某硅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某发电有限公司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甘肃某发电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甘肃某发电有限公司称,由于电站现处于枯水期,其公司今年以来发电量不高,同时受电力市场营销因素制约,目前总体营业收入大幅减少,造成公司资金紧张。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生产经营面临的实际困难,采取灵活的执行措施,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了社会资源浪费,后经执行法官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申请执行人同意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履行期限,并为保证被执行人企业正常运转,减免了部分迟延履行金。2022年7月底,被执行人将本案执行标的额600万余元主动全部履行完毕。

        图片


        甘谷县法院:

        巧用执行和解措施 案结事了取得双赢


        近日,甘谷县法院灵活运用执行方法,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被告何某诉至甘谷县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告何某未按期履行法律义务,张某遂向甘谷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院调查,被执行人种植数十亩花椒,现有采摘晾晒好的花椒40袋,除此之外,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中,了解到被执行人还未支付采椒工人的工资后,执行法官反复做工作,双方互谅互让,申请人同意将部分花椒留与被执行人出售以支付采椒工人工资,对剩余未执行案款,双方当事人约定被执行人每年以花椒收入偿还申请人案款,直至履行完毕为止,至此,该民间借贷纠纷案以双方和解的方式顺利执结。


        成县法院:

        执行有温度 倾力化纠纷


        近日,成县法院执行局通过与被执行人多次沟通,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替当事人算经济账,不断构想执行方案,终于促使一件矛盾尖锐的执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图片

        被告石某租赁原告董某承包地修建养殖场,后因经营不善,资金不足,无力支付租赁金,董某诉至成县法院,经审理后成县法院判决,由被告石某支付原告承包地租赁金9333.33元,同时归还该5亩承包地并拆除地上建筑物。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石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法律文书后,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实地查看了案涉现场。通过实地勘察,执行法官发现,案涉5亩承包地上有面积较大的建筑物,如果单纯依照判决内容拆除建筑物,不仅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且拆除后的设施将变为废品,毫无利用价值,这不仅会增加被执行人石某的执行成本,增加执行的难度,还会造成一定的浪费。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执行法官多次组织石某与董某协商沟通,商谈执行解决方案,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执行能力,执行法官建议保留承包地上建筑物,通过以物抵债的形式,用地上建筑物折抵应付的9333.33元租赁金,这样,被执行人石某不仅可以节约执行成本,执行人董某也可以重复利用地上建筑物获利,使双方的利益最大化。经过执行法官耐心劝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算清经济账后,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董某与石某互相让步,达成和解协议:石某将董某案涉的5亩承包地上修建的厂房、大门、办公屋等一切建筑物折抵应付的租赁金9333.33元交付董某,5亩承包地及地上建筑物由董某自行处置。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