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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探索 深耕细作 落实深化 ---张掖中院扎实推进提级管辖改革试点工作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张掖中院 发布时间:2022/8/5 8:56:3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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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是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完善提级管辖机制作为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重要一环,对加强审级制约监督体系建设、推动法律统一适用具有重要意义。自被省法院确定为提级管辖改革试点法院以来,张掖中院积极探索、先试先行,及时制定改革配套制度规范,完善案件提级、报请提审工作实施细则,规范案件提级、报请提审流程机制,进一步明晰审级职能定位,为改革试点工作贡献张掖经验。

        提前谋划部署  加强前端运作

        加强组织领导。党组高度重视提级管辖的重大意义,将提级管辖作为“一把手”工程谋划落实,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专项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细则》,对细化规则、明确范围、规范流程等提出具体要求。加强试点工作组织实施,统领改革试点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压实主体责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挥总抓手作用,司改办发挥协调联络作用,立案庭负责案件的报请立案、备案登记等具体工作,各业务庭负责提级管辖案件的审查工作,审管办负责此类案件的监督管理及院庭长监管职责的落实,各部门各尽其责,履行改革主体责任,积极协作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基层法院结合自身实际,完善配套制度体系,将符合规定案件并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报请中院,形成两级法院共同责任体,协作推进试点改革工作。优化配套机制。为进一步提升提级管辖案件质效制定了《提级管辖案件备案规范》《基层示范法院工作要求》等规定性文件,细化提级管辖案件的操作程序。同时,完善了提级管辖案件裁定书、通知书、决定书等14种法律文书样式,既便于操作,又保证了提级管辖案件办理的规范化运行。对提级管辖的案件建立一案一册专项台账,并向省法院和司改办进行备案登记。

        部署强化落实   畅通衔接保障

        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沟通衔接。组织召开两级法院案件提级管辖工作座谈会,围绕提级管辖案件标准、基层法院报请程序、提级管辖统一归口管理部门的设置等问题进行座谈,确保提级管辖机制有效运作。截止8月2日,对基层法院报请的13件提级管辖案件予以立案,平均立案期限为1天。经审查,对1件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作出了提级管辖的裁定,其他12件案件不符合提级管辖的条件,在给基层法院充分释明的前提下,决定不予提级管辖,平均审查期限为12天,均在省法院要求的15天办结的期限内。加强审判业务庭与立案部门对接。明确立案庭与审判庭职能分工和流程衔接点,立案庭在形式审查及登记后随案同步移送一审全部纸质材料以便审查。对于决定由张掖中院提级管辖的案件,分配给庭室负责人主办,确保办案程序和实体公正,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审判庭经审查同意并作出提级管辖的裁定书后,及时发送基层法院,并明确案件移送及立案时间节点。已提级管辖的一件案件,系企业出售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涉及县级政府,肃南法院不宜审理,裁定由中院提级管辖,保证了案件程序上的公正性。加强与涉案当事人的沟通对接。中院作出提级管辖的裁定书后,由报请提级管辖的县区法院及时书面通知当事人。立案后,中院立案庭及时将立案通知书发给当事人,并严格遵循实体审理的亲历性原则,对提级管辖案件均要求开庭审理,依法听取当事人质证和辩论意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辖区法院在收到提级管辖的裁定书后及时通知当事人,告知该案件已由中院提级管辖,释明相关诉讼流程。

         健全监督体系   推动责任落实

        要求落实合议庭、业务庭、院级层面对提级管辖案件的监管。确保全程留痕。要求提级管辖的申请、审查、审批等环节相关信息应由合议庭录入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并在办案系统全程留痕。明确提级管辖案件原则上均标识为“四类案件”,对重点环节进行全程监管。以高标准严格规范审理。明确由审判业务骨干等担任案件承办人对提级案件进行精审,要求严格把关案件质量,优化案件审理程序,确保提级案件辨得清、提得上、办得好。强化院庭长利用监管平台进行监管。全面加强院庭长对提级案件的监督管理,对于经合议庭审查拟提级管辖的案件,需报请主管副院长进行审批。对案情复杂、疑难及新类型的案件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确保整个案件流程均在监督下阳光高效运行。

        下一步,张掖中院将扎实推进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细化完善提级管辖运行规程,加大对特殊类型案件甄别、完善法律适用问题统一机制、审级衔接监管机制等课题研究,推动各类纠纷分层解决、有效过滤、精准提级,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